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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报支持我讨回公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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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11
第11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
专栏:编读往来

  党报支持我讨回公道
  因查询四十一点六五元电话费被包头市邮电局送上被告席,历时四年之久终于讨回公道的我,从心底感谢你报在我最困苦的日子里给我的大力支持。
  一九九四年八月六日,你报“读者来信”版刊登了我的《为讨公道,反成被告》的投诉信和记者采写的调查报告《包头市邮电局该怎样对待用户》。此案被公开披露后,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我先后收到来自河北、四川、福建等地读者的来信,对我表示同情和支持。
  一九九五年七月十日,你报又在“读者来信”版“读者催促”专栏里刊发了我写的《我在被告席上还要站多久》的信。这年七月十一日,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我败诉。我依法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又一年过去了,等来的还是败诉。
  我又依法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一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此案,认定我不构成对包头市邮电局的名誉侵权。你报又派记者专程赶来,参加了此案的新闻发布会,并于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一日在你报“社会周刊”上刊发了《据理力争讨公道,四年官司有结果》一文,公布了此案最后调解结果。同年九月二日,你报又刊出记者文章《话费争议案的教训》,对此案再次作了连续报道。历时四年的四十一点六五元的话费纠纷案,如果不是新闻媒介旗帜鲜明地主持公道,发挥正确的舆论监督作用,不会在全国产生巨大反响。
  在今年中央电视台举办的“三·一五”晚会上,此案被评为全国十大侵权案之一。
  官司胜诉后,我先后被内蒙古自治区邮电管理局和包头市邮电局聘请为社会特约监督员。最近,我又被包头市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聘为特邀监察员。我将不辜负政府对我的信任,认真做好这些工作。
  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厂工人报社
  邓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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