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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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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11
第11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
专栏:知识窗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
  陈新生 李振斌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都具有经济补偿的功能,都是运用大数法则原理,将危险集中以分散风险。在社会保险中,劳动者、用人单位要缴纳一定的保险金,在商业保险中,投保人也需出钱买保险。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不同之处是:1.目的不同。社会保险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保证社会安定,以利经济发展,注重的是社会效益,当然也讲究经济效益。而商业保险的目的在于通过提供保险以获取利润,虽然它也给社会提供了风险担保,但它注重的是经济效益。2.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规定以某种方式筹集资金。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工作时,向他们提供多种形式的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社会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行政行为。而商业保险是一种具有任意性的商业行为,它贯彻契约自由原则,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3.适用的法律不同。社会保险适用社会保险法,依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设置保险项目。而商业保险适用保险法,依照保险法规定设置保险项目。4.承保的对象、标的不同。社会保险承保的主要对象是劳动者,其承保标的为劳动者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引起的收入损失风险,风险大,发生频率高。而商业保险的承保对象是社会上的一切公民,其承保标的主要是发生频率小、有一定规律比较确定的风险。5.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机构具有国家机构性质,由国家进行经营管理,属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而商业保险采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模式,采用公司形式组建,属于商业金融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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