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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利遍山乡——费县改革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纪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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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1-04
第1版(要闻)
专栏:

  小水利遍山乡
  ——费县改革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纪实
  本报记者 李济国 贾建舟
  风景这边好
  时值年底,虽然气温低,却风和日丽。记者初次来到沂蒙山区大田庄乡。山沟之中的景观确实罕见:一条大山沟内,十多个大小不等的拱坝,依次自下而上横卧山间,拱坝内蓄满水,在金色的阳光照射下,结冰的水面如同一面面镜子。乡干部刘盛威对我们说,“在夏季多雨的日子里,这儿一个个拱坝内水满外泄,如同一条条小瀑布挂山沟!”
  大田庄乡位于蒙山腹地,总面积96平方公里,其中山地面积占87%。进入90年代以来,为适应高产高效农业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以户办、联户办为主体的山区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新路子,以明确所有权、搞活管理使用权为目标,拍卖、租赁和承包集体小型水利设施;以建立新型水利建设投入机制为目标,放开水资源开发权,形成了适合山区特点,发挥山区优势,顺应经济发展,步入良性循环的水利建设管理新机制,大大加快了山区水利化的进程。现在,全乡已拥有各类水利工程(包括水库、塘坝、拱坝、蓄水池、汪塘、机电井、中小型扬水站、管道引水等)982处,全部在建工程竣工后,水利工程设施将突破千处大关。一个形式多样、覆盖面广、功能齐全、保障有力的水利灌溉体系已在大田庄乡初步形成,使全乡林果、西瓜、畜牧为支柱产业的农业,呈现一派生机勃勃景象。
  费县副县长韩学义介绍说,大田庄乡是费县的一个缩影。如今,在全县以农民自我投入为主体的小型水利建设热潮经久不衰,到了冬季更成高潮。目前费县原由村集体兴建的4270处水利设施已有3843处拍卖给农户;仅1996年冬以来一年时间,以户办、联户办的形式,投资2500多万元,新发展水利设施2312处,在1997年大旱之年,仍实现丰产丰收。
  症结在哪里
  费县作为山区农业大县,特定的区位条件和十年九旱的气候特点,决定了水利在农业生产中的命脉作用。费县十分重视水利建设,到1980年,小型水利设施就发展到3000多处,灌溉面积达到了21.15万亩,占全县有效灌溉面积的近46%。从1980年到1995年,费县又投资3000多万元新建各类小型水利工程932处。然而到1996年,全县各类小型水利设施的灌溉面积仍为21.15万亩,几乎1亩也没有增加。
  这一现象是旧的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制度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外在反映。长期以来,农田水利事业的发展一直受到诸多因素困扰,弊端越来越明显:一、水利工程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权责不明确,利益不直接,管理水平低,致使水利工程老化、退化,毁坏严重,难以充分发挥使用效益。费县3000多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全部是由国家、集体投资,加上投劳兴建起来的,所有权归国家、集体,农民仅是使用者。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水利工程的主要受益者农民,对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并不关心,以致变电器被盗、电线被割、闸门被毁、渠道被拆状况屡屡发生,30%的设施无法使用。二、水资源浪费严重。几十年来大家习惯于用“大锅水”,对水资源不加珍惜,浇地采用大水漫灌的方式,每亩地浇一遍水高达200多立方米,有的竟达300多立方米;加之管理跟不上,跑、冒、滴、漏现象严重,水的利用率还不到30%。三、农民没有树立起水是商品的观念,收取水费困难,每年有30%—40%的应收水费收不上来,致使工程维护缺乏资金来源。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根本的一条是所有权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现有的农田水利建管机制已不适应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如不在所有权这个深层次问题上下决心改革,不但原有的大批小型水利设施不能巩固,而且新建工程也将逐渐受到破坏,甚至劳民伤财,挫伤农民的积极性。为此,费县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围绕产权问题,大胆进行改革探索。
  解决新矛盾
  首先,托底子,抓典型,搞好宣传发动。组织农委、水利、农业、环保等部门,指导各乡镇对现有水利工程进行调查摸底,摸清了全县小型水利设施的底子,分类指导,注重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大田庄乡就是一例。
  其次,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费县出台了《关于改革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使用制度的意见》,确立了县乡抓大、村户抓小、多渠道投入的办水指导思想,明确规定:对原有集体兴建的小型水利设施,一律通过群众讨论,实行公开竞标,一次拍卖,司法公证,经营期限一般在15年—30年,并允许继承和转让。
对新建小型水利设施,谁建谁有,谁投资谁受益,可以继承转让。这一改革措施一出台,立即得到群众的欢迎,拍卖小型水利设施一度成为村村户户的热门话题。
  同时,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解决好可能出现的一些新矛盾,全县统一提出五条基本要求。一是村委会要做好监督、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对防汛保安、用水放水、水费收取等方面的指导管理,严禁变更工程用途;严禁拦而不蓄,放水种田;严禁蓄而不用,留水养鱼;严禁霸水哄抬水价,协调放水时间和水的价格。二是凡户办工程项目,必须由村集体和县、乡水利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测量、规划设计,提出工程设计方案,明确标准资金和时间要求,搞好施工质量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三是无论户办的还是拍卖的工程都坚持以灌溉为主的原则,优先保证农田灌溉用水。四是县乡水利部门统一发放水利工程使用证,统一对购买户或新建户进行技术培训。五是乡镇统一管理资金,建立水利发展基金,走滚动发展路子。
  改革见成效
  费县农田水利建管机制改革,时间虽然较短,但带来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调动了群众投资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农民真正成为投入的主体。水利改革使广大农民对待兴修水利同对待家庭责任田一样,看做是自家的分内事。农户投资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弥补了国家、集体资金投入的不足。田庄乡1996年率先改革,到目前全乡群众自我投入已达380万元,新建小型水利设施393处,88%的果园实现了水利化。小寨沟自然村多年来仅有一座拱坝,农水建管用机制改革以后,实行户办户有,群众自发投资办水积极性空前高涨,在不到两个月时间内,这个仅有25户的自然村就建拱坝20座,几乎户户有了“当家水”。
  二是水利设施管理得好,水的利用率提高,水费下降。原有的小水利工程拍卖到户,新建的小水利工程谁建谁有、谁有谁管,彻底改变过去只用不管的倾向。尤其在节约用水上,谁用水谁付钱,用多少付多少,增强了广大农民群众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上冶镇过去全镇秋种用水400多万方,1997年大旱之年仅用水280万方,每亩水费由原来的14元—17元下降到10元左右。
  三是盘活了集体资产,走出了一条建设—拍卖—再建设滚动发展的路子。通过拍卖,使原有的集体资产由物质形态转化成货币形态,为新的水利工程项目提供大量的资金来源,1997年全县通过拍卖已收回资金1000万元。
  四是减轻了农民负担。谁的工程谁维修,谁看护,农民不再承担看护维修费,仅此一项,全县农民每年可减少700多万元。
  五是促进了高效优质农业的发展,加快了农民致富的步子。新的投入机制带来了办水热,进一步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费县高效优质农业由平原开始向山区延伸,实现了以水促效,以效带水的良性循环。目前费县北部田庄、马头崖、竹园等山区乡镇涌现出大批果、菜、西瓜专业村和致富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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