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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实施优惠政策12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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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1-04
第2版(要闻)
专栏:各地开展送温暖活动

  昆明:实施优惠政策12项
  本报昆明1月3日电 记者张帆报道:新年来临之际,昆明市各级政府在向特困职工送温暖的活动中,对特困职工实施了12项特殊优惠政策,得到了特困职工们的广泛欢迎。
  这12项特殊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凡持有《昆明市特困职工优惠证》的职工,工商部门应优先为其办理营业执照并提供摊位,同时免收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管理费等费用;税务部门对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营业税有困难的特困职工,办理缓期交纳手续;环卫、公安部门对特困职工免收卫生费、治安费;在住房制度改革中,特困职工在有关部门批准后,可缓交住房公积金,免交现住房新增租金;特困职工子女就读小学、初中,可免交学杂费,就读高中免交学费、杂费减半;特困职工凭优惠证可领取粮油供应优惠卡,享受政府平价供应的粮油和菜篮子、水电、煤气等补贴。此外,特困职工在市属医院就诊,免收挂号费,减半收取大型仪器的检查费;特困职工配偶、子女就业和待业的职工再就业,劳动部门应优先介绍并免收手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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