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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表团团长在联合国气候会议发言 阐明中国政府有关立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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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14
第3版(国际)
专栏:

  我代表团团长在联合国气候会议发言
  阐明中国政府有关立场
  本报布宜诺斯艾利斯11月12日电 记者兰才基报道:正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四次缔约方大会12日开始举行高级别会议。中国代表团团长、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刘江发言阐明了中国政府的有关立场。他指出,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因其历史上和目前对大气中温室气体排放量占主要地位,应对气候变化负主要责任,而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温室气体排放仍然很低,发展经济和消除贫困是他们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
  刘江说,按照公平原则,发达国家的“奢侈排放”和发展中国家的“生存排放”的不公正情况应得到适当纠正。不能借“全球问题需全球解决”之名,而企图混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区别的责任。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是《公约》的两大支柱,将是继续指导今后谈判与合作的基本原则。
  刘江在发言中强调,发展中国家目前和将来都是气候变化不利后果的主要受害者。“人人生而平等”。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发展中国家仍然很穷,但他们有权维护生存权和发展权;他们有权追求美好生活;他们有权要求发达国家履行其承诺的责任。发展中国家深知发展经济、维护环境及节约资源的重要性,深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它们以自己的方式一直在为对付气候变化作着贡献。自8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富有意义地参与了人类对付气候变化的努力。刘江还指出,“发展中国家按照各自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采取了各种各样的国内措施,为减缓气候变化的长期趋势作出贡献。发展中国家还准备积极参与‘清洁发展机制’的项目活动,以促进它们自己的可持续发展,并帮助发达国家实现其一部分减排义务。发展中国家愿探讨积极的合作方式,但反对任何违背《公约》压它们承担减排或限排温室气体义务的企图。”
  在谈到中国立场时,刘江强调,中国政府在京都会议上宣布的中国在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之前不可能承担更多减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他还指出,中国是气候变化不利后果的受害者之一。中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全球气候变化问题,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后即制定并颁布了其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通过控制人口增长率、节约能源及大规模植树造林等措施,为减缓气候变化的长期趋势作出了自己的一份贡献。
  刘江说,“中国将继续积极推动和参加国际合作。我们已经同有关国家进行了‘共同执行活动’的项目合作,我们希望在项目级基础上开展更广泛的国际合作。我们希望发达国家能按照《公约》的规定提供技术转让和资金援助,以增强中国对付气候变化的能力。”
  谈到关于如何进一步推动《公约》的执行和《京都议定书》的生效时,刘江指出,《公约》已生效五年,但并非所有发达国家都表现出了在本世纪末将其温室气体排放恢复到其1990年水平的诚意,多数发达国家的排放还在增加;技术转让工作毫无进展;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援助遇到很大困难。因此,本届和今后的缔约方会议应对《公约》下的议题和《京都议定书》下的议题至少应当予以同等重视。中国认为,各国应开阔眼界,探讨符合各国国情的对付气候变化的各种途径。人类对付气候变化的根本途径是开发和应用新技术,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缔约方会议应采取措施鼓励新技术的发明,并应建立一个有效的技术转让机制。中国希望,缔约方会议应按公约的原则和精神,创造一种新的合作气氛和合作机制。中国希望,本届会议将成为一个转折点,逐步寻求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的项目合作、技术转让和资金援助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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