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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潜在生产力变为现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上海执法检查纪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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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17
第12版(民主与法制)
专栏:执法检查

  让潜在生产力变为现实
  ——全国人大常委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上海执法检查纪实
  新华社记者 李大宏 本报记者 王比学
  10月的上海,秋高气爽,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组来到此地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记者随行采访,一路上所见所闻,更深刻理解了邓小平同志“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句话的含义。
  探索科技产业新路
  1996年5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这为科技人员带来了春的信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换句话说就是科技成果必须转化,才能实现它的价值,才会有生命力。
  “上海自然资源缺乏,唯一的优势是科技与人才。有效发挥上海人才的优势,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是上海科技工作的重要任务。而实现这个目标,关键是认真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上海市常务副市长陈良宇向检查组介绍说。
  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上海市委书记黄菊、市长徐匡迪亲自挂帅,全市重点高科技产业领导小组均由市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还专门发布了《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为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上海市拆除“围墙”,走出了一条产学研联合开发的新路。
  检查期间,检查组参观了新建的上海大剧院,这座富丽堂皇的现代建筑使检查组成员赞叹不已。也许人们并不知道它的辉煌融注了上海科技人员在进行成果转化中付出的心血。江南造船集团公司与同济大学联合攻关的超大型构件液压同步提升技术与设备,把长104米、宽90米、高11.4米、总重量与法国埃菲尔铁塔一样为6075吨的钢屋架,在现场一次整体提升到40米高的六点支撑柱上,创造了我国建筑史上整体提升重量最重、提升速度最快、提升精度最高三项新纪录,达到了90年代国际先进水平。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尽管上海市已走出一条科技产业的新路,但有一些科技成果仍被束之高阁,迟迟不能走向市场。
  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国家鼓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者风险基金”。虽然上海市在广辟渠道、不断增加投入方面进行了不少探索,如上海市银行针对一般高新技术企业在将科研成果转化到实际应用过程中风险较大、贷款较难的情况,和其他部门共同努力,创建科技专项贷款担保基金,但目前真正的科技风险投资的市场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一些企业自身实力较弱,开发高新技术项目或将高科技产品投入批量生产时,自有资金匮乏,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往往无法提供可靠的担保或无担保,造成银行贷款风险很大,从而限制了银行向尚不成熟的高科技项目的融资力度,不利于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一些科技人员纷纷向检查组呼吁,要求开辟多渠道的风险投资资金的来源,创造有利于风险投资的政策环境。左焕琛副市长也强调,建立以企业机制运作的风险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建立与之配套的产权交易市场,将是今后一段时间上海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科技产品具有高、精、尖的特点,常常不为人所共知,因此完善的市场营销网络和创新的营销模式是科技企业成功的关键。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一位委员曾对记者说:“尽管这些年来科研机构研究出了一大批技术项目,可以说是成果丰硕,但其中有一些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严重脱节,造成受让企业生产的产品难以在市场上销售,结果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率难以提高。”
  在检查过程中,记者接触到了一家在开拓市场方面比较成功的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梁信军向记者谈起他们的市场营销之道时说“复星集团牢牢坚持面向市场的原则,大力构建市场营销网络。坚持以技术为依托,探索出与现代生物高技术产品特点相适应的全新的营销模式。即以‘技术加服务’的销售方式,与全国大中型医院共建‘现代生物技术应用研究中心’,向医院提供现代生物技术新产品、新技术,为医院义务培训医生,长期派驻技术服务人员,共同开发新技术。目前,已与全国130多家医院建立了合作关系。这样规模庞大、高效运转的营销体系和面向市场的灵活运作机制,使复星的产品迅速走向市场,在某种程度上也加速了科技成果的转化。”
  亟须法律提供保障
  科技成果转化需要观念的更新、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营销市场的完善,同时更需要法律的保障。
  科技单位和科技人员得不到合理的承认和有效的保护是目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成果转化双方产生纠纷的一个主要原因。个别科研单位无可奈何地向记者反映,明明知道自己的权益遭侵害了,但由于诉讼程序耗时长,费用高,且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易出现司法不公的现象,所以都害怕打官司,一般是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能稍微挽回一点损失就作罢。不过,可喜的是上海市已注意到这个问题,专门制定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接受司法机构委托组织技术鉴定的管理办法》,对归口管理部门、鉴定范围、推荐机构和确定专家、回避、保密义务、鉴定形式等一些重要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它为保护广大科技人员的正当技术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政策性问题。需要严格执法,依法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从观念到体制、从计划到市场、从机构到保障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使立法达到预期的目的。
  由彭珮云(右二)率领的执法检查组在上海进行检查。
殷淑荣 邓宇 摄(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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