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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呼唤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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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17
第12版(民主与法制)
专栏:委员论坛

  证券市场呼唤立法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佟志广
  我国的证券市场建立时间不长,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实践中也取得了一些教训。集中起来说,现在,需要一部规范市场活动的、严格的、可操作的证券法。
  我认为,制定证券法,应当掌握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一、明确规定发行证券、证券交易的目的是为发行主体提供多渠道筹资场所,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条件下,维护发行主体和投资者(购买证券、债券的股民)的利益,使市场健康发展,公平地实现二级市场利润再分配,促进经济繁荣。
  二、发行证券主体必须具备资格,审查资格必须客观公正。
  三、上市公司永远是少数,发行证券集资只是企业筹集资金的途径之一,不是最重要的途径。
  四、对证券的发行、交易必须严格监督管理。
  五、我主张证券公司、银行不准持仓买卖证券,只能对投资者提供服务收取费用。
  六、我国证券交易所一九九○年才正式启动,不到十年,属初级阶段,初级阶段就意味着经验不够,管理不严,水平不高。所以,现在应把上市交易的证券限制在较小范围,这样便于监管,待条件成熟时再增加种类,千万不可操之过急,造成严重后果,引起市场混乱,损害发行主体和投资者(股民)的利益。
  七、禁止过分投机,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
  八、证券市场对外资开放要非常谨慎,如何开放是个长期过程,切不可迫于外来压力,轻易开放。
  从保护我国的经济安全出发,我国要十分重视金融问题,防止国际投机基金炒买炒卖证券特别是股票。尤其要注意对冲基金的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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