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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该不该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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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17
第12版(民主与法制)
专栏:律师答疑

  商场该不该赔
  编辑同志:
  今年3月,我携12岁儿子在商场购物,儿子趁我不注意,溜到电梯口玩耍,在向楼下张望之时,被涌入电梯的人流从围栏间隙挤落楼下摔伤,致脑震荡。我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商家以我照看孩子不周,主观有过失为由拒赔。请问商家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张女士
  张女士:
  你可以你儿子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向商场索赔,主张其合法权益。
  本案涉及的是服务责任的法律适用问题。所谓服务责任,指在消费服务领域,服务经营者提供的服务违反安全要求,侵害了受服务者(含进入服务范围的其他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服务责任属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原理,应具备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即须有服务侵权行为,有服务所致损害结果,行为与结果间有因果关系,以及服务者主观有过错。商场的主要服务项目是销售商品,应对其商品质量负责,但商场是人们购物、休闲、娱乐的去处,同时也是提供购物服务的服务者,除保证其销售商品的质量外,还要保证其服务的安全性,提供舒适、安全的购物环境,故在销售商品之外的延伸服务中致受服务者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则应负有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商场内楼上围栏间距过大,属设施有缺陷,在客观方面具备了违反服务安全义务的侵权行为,并造成了你儿子脑震荡的严重后果,其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下,商场在不能证明你儿子主观故意的情况下,难辞其咎,对你儿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你可依据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但你儿子在法律上属年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能在你的监护下作为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你作为其法定监护人,有看护不周的责任,故亦应相应地自行负担部分责任。
  山东青岛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萍 陈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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