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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管理呼唤法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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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18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体育)
专栏:

  海洋管理呼唤法制
  本报记者 任建民
  寸土寸金,土地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不言自明。
  海洋是我们的蓝色国土。黄土地变成了蓝色,还有那么宝贵吗?
  几个月前,记者随“蓝色国土行”采访团去海南省采访时,正赶上海南省的机构改革,海南省海洋厅被取消,其职能一并进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人议论说:“海南省所辖海域200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海域的2/3,其主管部门连‘海洋’两个字都不带,名不正言不顺。”
  11月6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海域使用管理工作会议上,记者得知这一意见已被采纳,海南省主管海洋工作的部门正式名字现在是: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
  一个名称的变化,反映出海洋意识的变化。
  以前人们可以随意开采、任意使用海洋,对海洋的利用是无序的,围海造地、滥采珊瑚礁、掠夺性捕捞海产资源更是普遍现象。
  1992年,国务院批准我国海域实行许可证和有偿使用制度。1993年,国家海洋局、财政部颁布了《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从而从法律的角度改变了以往的观念。
  到1997年底,沿海15个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中有11个以人大公告、政府令或部门规章等不同形式颁布了《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
  5年来,海洋资源无序、无度、无偿的不合理开发得到一定的控制,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有所加强。据统计,目前,全国已发放海域使用许可证5170本,批准使用海域面积264万亩。
  但是,全国范围内的海洋管理工作,与陆地土地管理工作相比差距还相当大。国家海洋局10月19日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邹家华和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曲格平的一份报告就指出,由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无序、无度的状况未能根本改变,损害海洋资源环境事件时有发生,海洋环境质量不断下降,局部海域环境恶化。最近渤海发生大规模赤潮,面积达5000平方公里。这是我国近海环境恶化的结果。
  此次全国海域使用管理工作会议指出,部分地区至今还没有发放过海域使用许可证,辽宁、山东、广西、海南等地海域管理做得好的地区,其依法用海面积只占实际用海面积的5%。
  除了人们的“蓝色国土”意识不够外,法律不健全是一个最重要的原因。
  虽然海域许可证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是国务院批准的,但《暂行规定》却是由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联合颁布实施的,其性质属于部门规章,法律级别低,且与其他法律存在交叉甚至不协调之处。
  “滩涂”、“海岸线”、“海岛”等名词,都没有法律上的确切含义,造成了海洋管理部门与水利、环境、陆上土地等主管部门在管理范围上的“分不清”。如关于“滩涂”的管理,《暂行规定》就与《土地法》的规定不完全吻合。
  根据《渔业法》规定,水产行政部门已向养殖者颁发养殖水面使用证并征收了一定费用,海洋主管部门再要求养殖者登记并交纳海域使用金时,造成了重复收费,自然阻力不小。
  我国制定一部与土地、水利、交通、渔业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协调的海洋使用管理法律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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