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孰是孰非——对山西屯留县种子公司毁庄稼事件的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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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12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社会调查

  孰是孰非
  ——对山西屯留县种子公司毁庄稼事件的调查
  本报记者 王莹
  编者按: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的思想文化素质和民主法制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新的形势要求我们的基层领导干部采用新的思路和新的工作方法,注意提高政策水平,端正工作作风,为农民办好事就必须把事办实、办好,把工作做细,充分尊重农民的各项自主权,只有这样,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才不会只是一句空话。
  今年春季,山西省屯留县城关镇杨家湾村和柳行村都向屯留县种子公司提出了制种申请,由种子站检验员实地进行勘测,对两个村划定了制种隔离区,并与两村村委会签订了杂交玉米制种管理合同。合同签订后,两村村委挨户落实了制种面积。
  可是在随后到来的玉米种植季节,杨家湾村和柳行村各有几户村民在制种区内种植了商品玉米。按国家有关种子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要求,在划定隔离区后,距制种区300米以内不允许种植商品玉米,以免影响种子纯度。而这几户村民种植的商品玉米,实际上影响制种面积900多亩。村委、种子公司及城关镇镇长都去对村民做工作,提出了三种毁种办法:一是改种种子,公司提供地膜进行覆盖栽培;二是改种谷子,秋收后公司按每公斤3元如数收购;三是改种高粱,秋收后公司用玉米换高粱,1公斤换1公斤。而村民的态度非常坚决:改种种子可以,但要直接签订生产合同,秋收后户交户结算。协商没有结果。7月,屯留县种子公司向屯留县法院申请对两村的这几户农民种植的商品玉米进行强制执行。屯留县法院于7月3日和7月21日先后出动多辆警车和多名干警,对几户农民的商品玉米进行了强行毁除。听说要来砍庄稼,柳行村的秦兴华一家八口先后赶来,在距玉米地100余米的警戒线附近与法警发生了冲突,被一一戴上手铐,以“妨害执行”的名义带到了法院,一同被铐上带走的还有另一种植商品玉米的农户王爱军的妻子。当天经过讯问,放回6人,秦兴华及其儿子、女婿被拘留了14天,写了检查后被放回。
  记者问秦兴华:“为什么明知道在制种区内种植商品玉米是违法的,却还要这么做呢?”秦兴华回答说:“不这样种子公司根本就不理我们,我们只是想跟他们商量,要直接签种子生产合同,可每次找到他们,他们都说,签不签合同,与我无关。”
  屯留县的种子产业发展已久,一直都是遵循着这样的程序,即由种子公司同村委会签订一份管理合同,由村委会对农民负责。今年春天,这个程序被打破了。同样是在城关镇的尧泽头村,由于村干部工作不力,所以有300多户农户不制种,种植了商品玉米。种子公司无奈之下,首次同农户签订了生产合同,赔偿了农户的损失后,才作了毁改处理。也许是尧泽头村农民的胜利起了一个带头作用,杨家湾村和柳行村几户农民敏感地意识到,不能再让村委会充当自己的代言人,而应该同种子公司直接签合同,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于种子公司是和村委会签订了管理合同,所以,秋收后制种农民交了种子,种子款由公司同村委会结算,乡统筹、村提留及各种合理或不合理的收费和摊派,都由村委会统一从种子款里扣除,农民对自己的钱反倒没有支配权。虽然种子公司的领导和村干部对此解释说,这样更有利于对农民进行管理,免去收取费用时的各种麻烦。可是交了种子的农民,手里既没钱,又没粮,利益受到损害。另外,种子款存在着拖欠、打白条的现象。1997年农民拿到手里的是农行的存款单,去银行取钱时,有的说存款未到期,有的说资金不到位,农民们一直到春节才陆续拿到种子款。
  对种子公司收种价格不满意,是农民们要求签合同的另一个原因。以1997年为例,屯留县种子公司收购制种农民的种子价,每公斤为2.8元,结算后还要每公斤扣除1角钱作为“制种乡村干部的管理费用”,而销给用种农民的种子价则是每公斤7元;收购农民原种(亲本种子)每公斤5—10元,转手发给制种农民,却要每公斤10—14元。种子公司对此差价的解释是,其中包括种子水分、净度的折扣及包装、人力费用,可这样的解释不能让农民们信服,他们要求在价格问题上与种子公司协商,平等互利。
  按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商品种子应签订书面合同,并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合同文本。可是在屯留县,记者并没有见到这种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农业部共同制定的统一合同文本,种子公司同村委会之间签订的也只是管理合同,而非生产合同。在这样的管理合同中,对收种价格的规定便很笼统,只是说“以确保群众增加收入为前提,以每亩制种田比商品粮大田生产多收入100元以上为基础,秋后定价,最低保护价以每斤种子价不低于2.5斤(姊妹种作母本的2.1斤)商品粮落市粮价为准。”而在国家规定的统一合同文本中,关于预约生产的农作物种子品种、质量、数量、单价、金额都有着详细的规定。
  种子公司为什么坚持不与村民直接签订生产合同?种子公司的负责人说:“这么多制种农民,一个一个地签合同,签得过来吗?”
  这几户农民今年没有制种,所种商品玉米又被毁除,生活显而易见出现了困难。我们在呼吁有关部门关注此事的同时,也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们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要采用合法的手段与渠道,真正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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