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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检察院 截留挪用国家税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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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18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信访窗口

  惠水县检察院
  截留挪用国家税款
  1996年,贵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税案件过程中,截留挪用国家税款78.4万元。其间,尽管有关部门就此曾作过调查,但检察院这种执法犯法的行为至今未予纠正。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惠水县商贸总公司于1995年1月8日至2月16日期间,非法取得进项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价税合计金额8744万元,偷逃国家税款1270万元,并已在惠水县国税局全部抵扣。得到县国税局案情通告后,惠水县检察院及时拘捕了惠水县商贸总公司原法人代表周荣栋。同时,县国税局与县检察院联合成立了专案组,全力追缴偷逃税款。从1996年1月15日至4月18日,专案组共追回税款1270万元。县检察院在未与国税局协商的情况下,经请示原县委书记黄桂祥(现因经济案件已被拘押)同意,以加大追款力度为由,将收缴的税款1250万元以赃款名义存入该院账户,然后检察院按县委、县政府通知划拨入库。县国税局与收缴的税款“脱钩”,成为“局外人”。
  截至1997年3月12日,县检察院赃款账户共划拨了1171.6万元税款入库,余下的78.4万元全部用于办案用车、办公用品和基建开支。
  78.4万元国家税款何日归入国库?我们强烈要求追究截留、挪用国家税款责任人的责任。
  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国税局
  李康飞 廖雄凡 韩爱民 李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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