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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必须公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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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18
第11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
专栏:实话实说

  执法必须公正
  赵会平
  据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报道,陕西大荔县人民法院经济庭审判人员明知合同文书是虚假的情况下,作出了与事实完全相反的荒唐判决。更有甚者,审理此案的法官为掩人耳目,居然亲自伪造了相关证人证言笔录。本应居中裁判、公正执法的人民法官,却视法律如儿戏,明目张胆地违法办假案,倾斜的天平再次敲响了惩治司法腐败的警钟。
  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是个“讲理的地方”。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是一个社会对正邪、是非的最权威、最有力的衡量和评判,是一个国家法律尊严和价值的具体体现,直接关系当事人的政治、经济利益和人身自由甚至生命。法律的尊严和价值,还在于其得到严格遵守和正确实施,在于其对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和对违法行为的有力打击。可以说,司法公正是法制建设的关键环节。因此,法庭的判决必须确保客观公正、准确无误,办案法官必须刚正不阿、不徇私情。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许多值得我们高度重视的问题,个别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徇情、贪赃枉法裁判,甚至执法犯法,制造假案,严重损害了审判机关和执法人员公正、威严的形象,动摇人们对国家法律的信仰,影响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究其原因,除了法律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外,更主要的是部分审判人员封建特权思想严重,现代法治意识淡漠,执法态度不严肃、不端正。
  治标更要治本,清除司法腐败首先要清扫法官队伍中的特权思想。问题轻的教育改正,问题重的坚决依法将其清理出去。应着力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现代法治思想,严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使其忠于法律和事实,公正裁判。目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深入开展教育整顿,这将给消除司法腐败的篇章添上浓重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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