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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严惩不法粮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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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20
第2版(经济)
专栏:

  我国将严惩不法粮商
  本报北京11月19日讯 记者李丽辉报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坚决打击不法粮商、维护粮食收购秩序的专项斗争。
  国家工商局在日前发出的通知中确定,立即对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凡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通知要求迅速动员、组织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坚决禁止私商和非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到农村收购粮食,狠狠打击私商、非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走村串户或在码头、路边、集贸市场上设点挂牌收购粮食的违法行为。通知还要求进入粮食市场的粮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必须持有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销货发票或国有农业、农垦企业自销粮食的证明。跨县(市)运销的粮食,必须持有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或县以上粮食交易市场带有承运联的销货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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