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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商银行倒闭风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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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1-05
第7版(国际)
专栏:国外金融风险典型案例之一

  国商银行倒闭风波
  钟行
  编者按: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保证金融安全、高效、稳健地运行,是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自90年代初以来,国际金融风险事件频频发生,其中包括银行倒闭、股票欺诈、外债支付危机等,严重冲击了一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些事件提供了宝贵的警示:金融安全万万不可掉以轻心。
  这些金融事件的发生,固然有其外部原因,但主要的还是一些国家内部经济出了问题。因此,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已成为世界经济亟须解决的重要课题,也是各国面临的一大挑战。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在改革开放中稳步健康发展,但同时也面临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整顿金融秩序的艰巨任务。本报自今日起,陆续刊登90年代“国外金融风险典型案例”,以期起到前车之鉴的作用。
  1991年,国际商业信贷银行(以下简称国商银行)因亏损严重、有欺诈行为和涉嫌参与犯罪活动,被多国金融监管当局关闭在当地的业务,继而倒闭。
  一、事件经过
  国商银行成立于1972年,在金融监管较松的卢森堡和开曼群岛注册。该银行是一个银行控股公司,在全球69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子公司或分行,组成一个复杂的跨国银行网络。1990年底,它名义上拥有42.4亿美元股本,240亿美元总资产,在世界大银行中排名第439位。
  1988年,该行的美国佛罗里达分行涉嫌为贩毒集团“洗钱”,被法院罚款,该分行5名高级职员被判刑,该行信誉因此降低。此后,卢森堡政府要求该行总部撤出,该行决定于1991年底迁往英国。英格兰银行在例行调查时发现,该行1990年严重亏损,但没有向外公布。经过进一步审查,英格兰银行发现事态严重,经与卢森堡和开曼群岛金融当局接触,三方一致同意对该行业务进行接管,暂停其业务。不久,卢森堡当局对该行提起破产诉讼,该行最大股东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布扎比王族公开表示愿意注资挽救,后因损失太大放弃了挽救行动。
  1991年7月5日,英格兰银行宣布接管国商银行的英国业务,紧接着卢森堡、法国、美国、西班牙及瑞士等国的金融当局勒令该行在当地停业。几天后,该行在全球69个国家和地区的业务相继停止。10多个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联手暂停一家银行的业务,这在世界金融发展史上尚属首次。随后,各国金融当局对该行业务进行全面调查,决定彻底关闭该银行。
  国商银行倒闭暴露出来的问题主要是:
  一是资产质量差,大量贷款无法收回,整个银行已经资不抵债。英格兰银行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行的大额贷款投放过分集中于少数人,这些借款人不受贷款部门审查,并与银行高层管理人员关系密切。该行经营混乱,经常发放明知无法收回的贷款。为弥补损失,该行不得不大量借贷和利用高息吸收存款,从而使问题更加严重。
  二是有严重欺诈行为。该行利用分支机构遍布全球、各国金融监管协调困难的客观情况,在内部频繁转移资产和利润,由此长期隐瞒亏损和非法经营活动,在该行几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指挥下,每次监管当局进行检查,分支机构就将坏资产调往海外机构,从境外调入良好资产,为隐瞒事实真相,1987年以前,该行别有用心地聘请两家外部审计机构共同审计,出具有失公正的审计报告。在此期间,尽管有关该行欺诈行为和不良贷款的传闻较多,各国监管者苦于无法抓到证据而不能采取有效行动。直到1991年3月,受英格兰银行委托,在一个前国商银行管理人员的帮助下,一家国际大会计公司才将问题彻底查清,英格兰银行依据这个调查报告作出暂时关闭国商银行英国分支机构的处理决定。
  三是与国际犯罪活动关系密切,从事违法交易活动。该行成立初期希望成为第三世界国家首家跨国银行,与第三世界政客、贩毒集团和军火商联系紧密,一度被称作“可卡因银行”。此外,英格兰银行发现该行通过各种手段帮助存款人逃避英国税收。
  二、原因和教训
  1.高级经理经营战略冒进和缺乏基本职业道德是该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该行成立之初,就热衷于机构扩张,制定了不符合实际的宏伟目标。其后果是分支机构良莠不齐,管理失控,非法交易盛行。
  2.部分国家监管当局监管无力,给国商银行以可乘之机。国商银行在成立之初,选择监管不严、注册容易的卢森堡和开曼群岛作为总公司的注册地。这两个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都没有对在此注册的金融机构进行认真监督。
  3.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在对跨国银行监管方面合作不够,使问题长时间没被发现。国商银行组织结构复杂,它的业务受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当局管理,各国的监管制度、监管质量、监管尺度相差甚远,任何一个监管当局都无法了解该银行业务的全貌。因此,国商银行可以从容地在世界各地调动资产,应付各国检查,将问题长期掩盖起来。
  4.部分国家审计报告标准过松,导致外部审计机构没有及时发现和报告存在的重大问题。1987年以后,前面提到的那家会计公司担任国商集团的外部审计机构。在接受英格兰银行调查委托之前,审计师就已经发现该行在贷款和管理方面存在致命的缺陷,并多次私下提醒该行注意,但都仍然为该行的财务报告开了绿灯。事后,有人认为会计公司的行为应当受到起诉,但是由于英国的审计标准比较松,它因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这起银行倒闭事件使我们认识到,一个成功的金融企业应当树立稳健经营的思想,在选拔人员尤其是选拔高级管理人员方面要慎之又慎。
  对于金融监管当局的启示是,一方面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在银行的注册资格方面要严加审查,不具备条件就不能批准。国商银行在全球69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分支机构,但却未能在新加坡开设分行。1973年起,国商银行曾5次试图在新加坡开设营业机构,但是新加坡监管当局经过仔细审查之后都予以拒绝,认为该行经营作风不稳健,不宜在新加坡开业。二是要加强跨境银行业务监管的国际合作。在此次事件过程中,各国监管当局在国商银行尚能正常经营的时候果断采取行动,联手同时关闭了国商银行的业务,防止了事态进一步扩大。如果缺乏这一行动,损失将更加严重。
  此外,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国际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市场的了解,随时跟踪国际金融形势的变化,规避风险,减少损失。国商银行倒闭以后,很多经验丰富的金融机构并没有受到多大冲击,国商银行始终无法获得国际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就是很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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