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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云在江苏就乡镇企业法贯彻实施问题调研时强调 依法支持乡企再造新优势实现新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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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24
第2版(经济)
专栏:

  姜春云在江苏就乡镇企业法贯彻实施问题调研时强调
  依法支持乡企再造新优势实现新发展
  新华社南京11月23日电 (记者包永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姜春云近日在江苏省就乡镇企业法贯彻实施问题进行了调研。他强调,在当前乡镇企业面临困难较多的情况下,更应加大对乡镇企业的保护、扶持力度。要按照乡镇企业法的要求,支持乡镇企业再造新优势,实现新发展。
  11月16日至23日,姜春云先后到苏州、无锡、常州、南京、徐州等市,考察了十几个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乡镇企业,同市县乡和企业的同志进行了座谈,听取了省里同志的工作汇报。他称赞江苏乡镇企业起步早、发展快、水平高,创造了许多好经验。
  姜春云指出,目前我国乡镇企业正处在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的重要时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只要认真贯彻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乡镇企业法的规定,统一思想认识,采取得力措施,乡镇企业一定能够再造新优势,实现新发展。姜春云说,江苏省一些搞得好的乡镇企业在这方面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主要是:
  一、抢先开发新产品,加快产品的更新换代。凡是办得好、生机勃勃的企业,都是注重及时了解市场需求,瞄准国内外先进水平,大做特做开发新产品的文章,在产品更新换代上有大的作为。这些企业,把开发新产品摆到首要位置,集中力量攻关,舍得投入人力、财力、物力,既抓当前,又谋长远,生产一代,研制一条,储备一代,使新产品、适销产品源源不断地投入市场。这是企业长兴不衰的成功之道。
  二、大力开拓市场,建立强大的营销网络。开发出好产品,只是走了第一步,把产品销出去,占领市场,取得最大的效益,才是最终目的。这次考察的企业,都是既抓生产又重销售,把开发新产品和开拓市场紧密结合起来,拿出很大的力量从事产品销售,有比较完备的营销渠道和网络,有效地扩大了产品的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
  三、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他们按照十五大精神,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选择,因企业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转换经营机制。一批大中型企业,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实行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造;面大量广的小型企业,则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拍卖等形式转换机制;认真做好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评估,按规定处理债权债务,防止资产流失;及时进行“回头看”,妥善解决改制中存在的问题。凡是这样搞的,都收到了良好效果,既实现了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又增强了企业活力,进一步调动了投资者、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
  四、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带动作用。乡镇企业是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发源于农村,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实践证明,这样做既能拓宽乡镇企业自身的发展空间,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又有利于促进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
  五、建设高素质的乡镇企业干部、职工和科技队伍,是决定性因素。实践证明,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和带头人,有一支整体素质比较高的职工队伍,有一支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科技人员队伍,企业就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立于不败之地。
  姜春云强调,要依法为乡镇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他说,乡镇企业法是一部促进、引导、保护和规范乡镇企业发展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公布后,各地在学习、宣传、贯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但也要看到,有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仍比较突出。扶持乡镇企业的规定不到位,一些加重企业负担、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迟迟得不到纠正。姜春云强调,必须把贯彻实施乡镇企业法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认真落实这部法律的有关规定。各级人大要加强对乡镇企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种种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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