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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的先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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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24
第10版(理论)
专栏:

  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的先驱
  石维行
  编者按:刘少奇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理论家,久经考验的、卓越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刘少奇同志对我们党的建设,对我国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都有不可磨灭的功绩。时值刘少奇同志百年诞辰之际,我们发表一组文章,以表达对刘少奇同志的深切缅怀。
  新中国成立后,刘少奇作为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之一,在党和国家的领导岗位上兢兢业业地工作,在制定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外交等方针政策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他是中国共产党经济工作的开拓者之一,熟谙经济规律,在研究中国国情和探索中国式发展道路过程中,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是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的先驱之一。
  全面阐述党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大胆提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平改造的设想
  1949年上半年,北京、天津、上海等大城市相继解放。民族资产阶级中有些人不了解我们党的政策,逃往海外,许多工厂陷于停工半停工状态,工人大量失业。当时许多干部怕出立场问题,不敢同资本家接触,少数干部甚至用对待地主、富农的办法来对待民族资产阶级。在这种情况下,刘少奇提出了党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
  1949年4月10日至5月6日,刘少奇受中央委托,到刚解放不久的天津视察工作,作了一系列报告、指示,即《天津讲话》。这是刘少奇在建国前夕全面系统地阐述党的城市工作路线、政策的代表作,是党对革命胜利后如何对待私人资本主义问题的具体回答。
  首先,刘少奇对民族资产阶级在新中国建设中的作用作了肯定。他一再重申: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时间内处于新民主主义阶段,政府要发展国营生产,也要发展私营生产。私人资本主义不仅可以允许存在,而且还需要一定程度的发展。
  其次,阐明了党对民族资产阶级又团结又斗争的政策。刘少奇指出,自由资产阶级今天不是我们斗争的对象,而是团结的对象,争取的对象。今天的重点是联合,联合是经济上的联合。他认为,立即消灭资本主义是小资产阶级平均主义、农业社会主义,是错误的。同时他又指出,联合并不是没有斗争。就是说,对于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和进步性是允许的、鼓励的,但对其消极性和反动性则要加以限制。
  刘少奇从中国资产阶级所处的历史阶段的视角出发,根据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原理,在理论上对我们党“利用和限制”政策进行的论证,符合中国新民主主义社会实际。
  刘少奇是个极富远见的人。早在1949年6月,他就提出了新中国经济建设的方针。在这个方针中,他明确提出要“组织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对于带有垄断性质的经济,则逐步地收归国家经营,或在国家监督之下采用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经营”。1953年7月,刘少奇又指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要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方针,主要经过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逐步地进行社会主义的改造。”1955年11月16日,刘少奇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会议上,又系统地论述了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道路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刘少奇认为,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道路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结果。马克思说过,无产阶级通过赎买的办法消灭资本家“是最有利的”。解放以后,我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有人民民主专政和工农联盟作保障,社会主义经济也已占有优势,因此,“在这种形势下面,在这种条件下面,再加上教育,资本家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是可能的,和平改造是可能的”。
  刘少奇强调,和平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必须采取恰当的步骤和政策。他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要有一个全面规划,不要一股风。这种改造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把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第二步是把国家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在具体政策上,我党创造了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并且把对企业的改造和对人的改造结合起来,最后实现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
  我国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道路,是中国共产党的创造,它是以毛泽东为首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集体智慧的结晶。刘少奇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
  科学分析合作社经济的地位和重要作用,明确论述经过商品经济引导农民走向集体化的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已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进入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开始了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时期。建国前后一段时间,刘少奇对合作社经济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他指出,供销合作社应当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机构,这样才能成为国营经济与个体经济之间的桥梁,并把像汪洋大海那样的个体经济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
  刘少奇认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一个最重要最有决定性又最难实现的要求,就是中国无产阶级和共产党如何去帮助、教育与组织中国最大多数的农民及其他小生产者,使他们紧紧地跟随自己前进。他说:“中国还是一个小生产占极大优势的国家,还是一个农业国。在这样的国家中,千千万万的分散的独立小生产者,是经过一种商业关系把他们联系起来,并使他们与大工业联系起来,构成国家和社会的经济整体。”根据这些分析,又强调指出:“在革命胜利后进行经济建设的最初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在广大的范围内组织消费合作社是极端重要的”,是“帮助、领导和逐步改造广大小生产者的主要工具”。“合作社搞好了,就巩固了对小生产者的领导权”,“没有合作社,无产阶级就不能在经济上领导农民,不能实现无产阶级与农民的联合,这在新中国的经济建设中是一个带决定性的问题”。
  刘少奇设想,在土地改革以后的一段时间里,可以在农民私有制的基础上先发展低级形式的劳动互助组和小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尤其是发展群众乐于接受的供销合作社,让农民休养生息若干年,经过物质上思想上的充分准备后,再建立类似苏联集体农庄式的生产合作社。因此,他积极探索运用供销合作社的形式和途径,以组织小家庭的生产和经营,以群众加入供销合作社的形式将农民团结和组织起来。他提出,供销合作社是党领导下的一个成员极多的经济组织,其根本性质“是劳动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供销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联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刘少奇进一步指出,供销合作社要开办集体所有制的各种农副产品加工厂,发展农、牧、茶、棉等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消费品生产加工厂和为生产经营服务的储运机构。农业、手工业和机器工业合作社也分别加入供销合作社,作为它的基层组织。农村中的党组织和党员通过合作社对农民进行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使合作社“成为一个广大的共产主义的学校”,并“组织小生产,以提高小生产的生产力,在将来,则在极广大的范围内改造小生产成为大生产”。
  刘少奇的上述观点,实际上是提出了一条在不改变农民所有制的条件下,通过商品经济发展生产力,引导农民从小土地私有制过渡到专业分工的集体所有制社会化大生产的道路。这是符合当时我国国情的合作化道路。
  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各项工作中心的思想,积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探索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的主要任务和中心工作是什么?这是关系国家兴衰的重大问题。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刘少奇就明确指出,“今后的中心问题,是如何恢复与发展中国的经济”。建国初期,他再次强调“经济建设现已成为我们国家和人民的中心任务”。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国内外形势发生变化后,他在八大政治报告中明确提出发展经济是当前的主要任务。此后,他进一步坚持了这一思想。
  刘少奇认为,为了实现革命目标,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需要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使中国实现从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以经济建设作为各项工作的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是刘少奇经济思想的主线。
  刘少奇一贯主张中国的经济建设道路要适合中国国情。从1956年至1965年十年间,他为了探索切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从理论上进行了认真的思考,提出了一系列很有指导意义的改革主张,概括地说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破除单纯用行政办法干预经济的弊端,试办托拉斯,用经济组织管理经济。在六十年代国民经济调整初期,刘少奇指出,过去部、厅、局都是行政机关管工厂,用行政办法管企业。过去苏联也是这样搞的,证明不行。他提出按照经济的客观规律,用联合公司或托拉斯这种组织来代替行政组织管理经济。1964年8月,刘少奇代表中央批转了国家经委关于试办工业交通托拉斯意见的报告,从这一年三季度起,中央各部试办了十二个交通、工业托拉斯。
  其二,改革分配体制,实行多种分配形式。建国以后,在分配体制上,一开始就存在“大锅饭”和平均主义的因素。特别是1958年“大跃进”后,“供给制”、“公共食堂”等具有平均主义色彩的分配机制,曾给我国工农业生产带来极大危害。1961年初,刘少奇在湖南调查研究时,针对农村的情况指出:现在供给制部分太多了,违背了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农村要实行多种分配形式,即除了定额记工、定额管理外,还可以把一部分田地包产到户,包产到组,给社员适当的自留地,发展副业生产。
  其三,实行劳动体制改革,推行劳动合同制度。1957年春,刘少奇先后到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广东、上海等省市调查,多次谈及现行劳动制度的改革问题,提出在一个时期内,固定工制度和合同工制度可以并存,逐步用合同工制度代替固定工制度。在1964年中央工作会议上,刘少奇再次提出改革劳动制度的主张,随后着手在全国推行两种劳动制度。到1965年6月底,全国实行亦工亦农劳动试点单位已达两千五百多个,亦工亦农劳动者达五十八万余人。
  其四,变革单一的计划体制,确立计划性、灵活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刘少奇主张,社会主义经济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同时也要重视多样性和灵活性。1957年上半年,刘少奇曾指出,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经济生活搞得简单了,呆板了”。“我们一定要使社会主义经济的多样性、灵活性超过资本主义,使我国人民的经济生活丰富多彩,更方便、更灵活。”为此,刘少奇对计划工作、企业管理、市场管理、价格政策等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意见。他特别强调要利用自由市场以补充国营商业的不足,方便人民。同时提出利用价值规律,用自由市场的价值法则来指导生产。
  其五,梳理流通渠道,实现流通体制的改革。1956年11月,刘少奇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指出:“生产资料不是商品,这个观点恐怕值得研究。”对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不属于商品的观点提出了疑问,认为生产资料也应该采取商业的办法有计划地组织流通。在1961年进行的国民经济调整中,他指示国家经委抓紧改革物资供应的试点工作。从1962年3月到1965年9月,刘少奇就先后八次听取了关于物资工作的情况汇报,两次提请中央批转了改革物资工作的方案。他提出要允许销售自由,商业不能层层封锁,也不能画地为牢,要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
  其六,改变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57年初,刘少奇到河南视察时指出:生产力只是那么个水平,就适宜于生产单位小一点,特别是分配单位小一点好。太大了则生产关系超过了生产力。1960年3月,他在一次谈话中又说:自发过渡,平均主义,是“左”的,是不适合当前生产力发展的。并对六十年代初我国农村极少数地区在农业生产大幅度萎缩情况下实行的“包产到户”和“责任田”,表示积极支持的态度,不同意所谓“包产到户”就是“复辟资本主义”的提法。此后,他还多次提出农村可以实行责任制。
  建国后,刘少奇一直协助毛泽东主持中央的全面工作,并曾处于中央领导的第一线,中央的一些重大决策,不少是通过他的报告、讲话和文章来阐述和发表的。刘少奇的研究和探索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我党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过程。他提出的一系列经济策略思想,都是由中国当时的具体国情决定的,这些思想对我们今天依然有所启迪。可以说,刘少奇的探索和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央领导人的探索一起,构成了新时期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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