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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对一起组织卖淫案作出判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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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2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天津对一起组织卖淫案作出判决
  本报天津11月23日电 记者陈杰报道:11月20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天津市富丽华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莉、总经理佟刚等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包庇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以组织卖淫罪判处陈莉、佟刚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没收财产金饰品9件和旁蒂克牌、雪佛莱牌轿车各一辆,判处其他被告2至15年有期徒刑。
  据查,从1995年12月22日至1997年7月26日,陈莉、佟刚和原富丽华公司的副总经理王敬立共同预谋组织卖淫,制定了卖淫方法、收费、交纳抵押金、请假、罚款等制度,在原富丽华公司桑拿部经理李永春、杨亚政的协助组织下,先后采取招募、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和控制卖淫妇女近百名,以公司的桑拿按摩房和贵宾房作为固定场所,组织妇女从事卖淫活动。陈、佟获取巨额非法收入2600余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收缴存单、现金、外币折合人民币共计1450余万元及汽车4辆和部分金饰品。1997年7月27日,在公安机关查封富丽华公司后,原公司采购部经理佟一纠集前厅经理张振生、司机杨吉将部分赃款赃物转移藏匿,烧毁部分有关卖淫收费单据,包庇陈、佟等人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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