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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汉进城请“公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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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26
第9版(农村经济)
专栏:村里人·村中事

  李老汉进城请“公证”
  李禾丰
  近日,家住江西省赣州市蟠龙镇坝上村的养鱼专业户李德兴老汉赶了10多公里山路,匆匆来到赣州市公证处,要求公证人员出面为他主持“公道”。
  今年68岁的李德兴老汉于1994年跨县、市承包了南康市潭东乡刘屋村水库,并与刘屋村委会双方签订了为期10年的100余亩荒滩水上养鱼的承包合同。从此,李老汉全家吃住在库区,精心管理,科学饲养,把瘦水变成了肥水,养鱼效益逐年提高,终于成了远近闻名的养鱼专业户。但是,近几年来,当地一些犯“红眼病”的村民借机到库区闹事,村民小组也想以立体开发为由,解除鱼塘承包合同。李老汉思忖着:承包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他们想单方解除合同是不对的,法律是我老汉的保护神。
  李老汉的“心病”放不下,他专程来到公证处咨询。赣州市公证处得知后即派公证员深入实地调查,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做好调解工作,明确了应稳定农村承包责任制,保持政策连续性,签订的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真实、合法,应受法律和政策的保护。
  9月16日,经赣州市公证处公证员出面调解,李德兴老汉与当地村民小组双方又签订了山上开发和水面养殖,充分利用库区提高经济效益的补充协议,并经赣州市公证处公证。李老汉的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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