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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音乐创作与民间音乐的传承关系如何看待? 剽窃和音乐再创作究竟如何分辨? 《好汉歌》风波再起 赵季平状告三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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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27
第9版(大地周刊)
专栏:

  ●当代音乐创作与民间音乐的传承关系如何看待?
  ●剽窃和音乐再创作究竟如何分辨?
  《好汉歌》风波再起
  赵季平状告三家
  柳布章
  11月18日清晨寒意逼人,偏居陋巷的北京朝阳区法院酒仙桥派外庭气氛却很热乎。不到9时,听众席已挤满来自京城大小媒体的记者和一些音乐人,电视台的摄像机也被特许架设在不起眼的角落。
  9时整,法官宣布开庭。
  今年5月底以来,在电视连续剧《水浒传》的插曲《好汉歌》风风火火的歌声中,一场围绕《好汉歌》与民歌《王大娘补缸》是否相象的笔墨官司在圈内外热热闹闹地打将起来。半年后的今天,曲作者赵季平一纸关于名誉侵权的诉状,将以《“好汉”与“王大娘”咋就这么像?》一文率先“披露事实”的中学教师刘鸿志、最早刊发“刘文”的羊城晚报社、转载该文并配题“《水浒传》的主题曲《好汉歌》竟是剽窃之作”的《法制文萃》报分别作为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第三被告,送上法庭。但被告始终否认对赵季平的侵权,认为是学术争执。
  原、被告因故均未到庭,由法律代理人根据事实宣读起诉书和诉讼要求。原告胸有成竹,拿出的“武器”有中国交响乐协会和中国交响乐爱好者协会对第一被告会员身份给予否定的书面证明,尤其是中国音乐家协会对《好汉歌》作曲的明文肯定、《水浒传》全剧音乐作品获近日揭晓的电视“飞天奖”优秀音乐奖的证书,杀伤力很大,有力支持了《好汉歌》曲作者的“原创身份”。面对原告的咄咄气势,被告并不示弱。刘鸿志代理人凭借钢琴对两首曲子的弹奏,详细分析了《好汉歌》和《王大娘补缸》曲谱。这是非常聪明的一着棋。清脆的钢琴声使干巴巴的法庭陈说显得活跃而感性。羊城晚报社力陈刊发“刘文”意在引导学术研讨之立场。法制文萃报出示了其他报刊“剽窃”报道,说,“《水浒传》的主题曲《好汉歌》竟是剽窃之作”一题忠实转文原旨,不应承担名誉侵权责任。四方各执一词,浓浓的火药味弥漫在法庭上空。鉴于该案技术性太强,法庭要在有关专家充分论证后尽快再行审判。
  休庭后,记者就这桩因著作权而引发的名誉侵权案件采访了一些作曲家和乐评人。该案事实上已超出个案意义,关乎许多吸收民间音乐的优秀作品的作曲权如何界定。音乐人普遍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关注,认为,作曲是非常复杂的艺术创作过程,不能简单量化,有时候看似不多的改动可能会改变整个音乐情境和旋律节奏,希望庭审务必慎重,以使今后解决类似纠纷“有案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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