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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苏举行会谈的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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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10-12
第1版()
专栏:

关于中苏举行会谈的公报
应中国政府的邀请前来参加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周年纪念日的,由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一书记、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委员尼·谢·赫鲁晓夫,苏联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尼·亚·布尔加宁,苏联部长会议副主席阿·伊·米高扬,全苏工会中央理事会主席尼·米·什维尔尼克,苏联文化部部长格·费·亚历山德罗夫,“真理报”总编辑德·特·谢皮洛夫,苏联共产党莫斯科市委员会书记叶·阿·福尔采娃,乌兹别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建筑材料工业部部长叶·斯·纳斯里金诺娃,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负责工作人员维·普·斯捷潘诺夫,苏联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普·弗·尤金所组成的苏联政府代表团从九月二十九日到十月十二日访问了中国。
在苏联政府代表团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周恩来,副总理陈云、彭德怀、邓小平、邓子恢、李富春为一方和苏联代表团成员为另一方,就中苏关系和国际形势的问题举行了会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朱德,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书记处书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刘少奇参加了会谈。双方会谈是在真诚友好和互相谅解的空气中进行的。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联政府关于中苏关系和国际形势各项问题的联合宣言、关于对日本关系问题的联合宣言、关于旅顺口海军根据地问题的联合公报、关于现有的中苏合办股份公司问题的联合公报、关于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的联合公报和关于修建兰州—乌鲁木齐—阿拉木图铁路的联合公报公布于后。
除此以外,还签订了关于苏联政府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五亿二千万卢布长期贷款的协定和关于苏联政府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新建十五项中国工业企业和扩大原有协定规定的一百四十一项企业设备的供应范围(苏联补充供应的设备总值在四亿卢布以上)的议定书。一九五四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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