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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护人权的决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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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1-25
第11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
专栏:

  我国保护人权的决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楠来
  刘楠来,1933年生,江苏丹阳市人。1955年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1961年苏联莫斯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副博士学位。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国际法,特别是国际人权法和国际海洋法的研究工作。主要著作有《国际法》、《国际海洋法》、《发展中国家与人权》等。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联合国大会继《世界人权宣言》之后,于1966年12月16日通过的另一重要国际人权文书。它与《世界人权宣言》和与它同时通过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一起构成了“世界人权宪章”,为联合国在世界范围推动的国际人权活动奠定了理论和法律基础。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法西斯和日本军国主义在对外实行侵略时,惨无人道地残杀和迫害被占领国家的人民,粗暴地、大规模地侵犯人权,犯下了灭绝人性的滔天大罪。为了反对侵略战争,维护国际和平,也是为了伸张正义和人权,联合国家在缔造联合国的时候在《联合国宪章》中,把促进国际合作、增进对于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规定为联合国的三大宗旨之一。联合国成立之后,为了实现这一宗旨,联合国大会相继通过了上述一个宣言和两个公约,作为世界各国在促进人权的尊重方面共同遵从的标准。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由序言和六个部分的条款组成,共52条。其中第三部分是公约的核心,列举了缔约国应当采取措施在它本国加以实施的各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不受酷刑权、不被强迫役使权、人身自由和安全、迁徙自由、法律和法庭面前平等权、隐私权、思想和宗教信仰自由、发表意见自由、结社和和平集会权、通过选举参与公共事务权等等。公约是一项对其缔约国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国际条约。加入公约的国家必须承担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按照公约规定,缔约国必须承担的基本义务是:尊重和保证其领土内和受其管辖的一切个人无区别地、特别是男女平等地享有公约所承认的各项权利;在现行立法或其他措施没有对这些权利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应采取必要的立法或其他措施,保证这些权利得到实施;在任何人根据公约享有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应保证他们得到立法、司法或行政措施的救济。为了监督缔约国实施公约的情况,公约还规定设立了一个机构———人权事务委员会,要求缔约国定期地向它提交实施公约的情况的报告。所以,缔约国还有向它提交报告的义务。
  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也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一贯承认和尊重联合国促进人权的宗旨和原则。早在50年代,周恩来总理就曾庄严地宣布:“尊重基本人权,尊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是中国人民的一贯主张,也是中国一贯遵守的原则。”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得到恢复后,中国政府一直派代表参加联合国大会、经济和社会理事会、人权委员会等联合国机构审议人权问题和制定国际人权标准的活动,为发展人权概念,共同促进国际人权事业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中国很重视国际人权文书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方面,积极参与了《发展权利宣言》、《儿童权利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公约》等许多重要国际人权文书的起草和讨论;另一方面,也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出发,签署了一些联合国制定的对缔约国有法律拘束力的国际人权公约。迄今为止,中国签署的国际人权公约已达17个。去年10月,中国政府代表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今年,我国又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上签了字。
  中国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意义是重大的。中国作为一个有12亿人口的世界大国,加入公约的行动必定会极大地增强它的权威性和扩大它在全世界的影响,有助于公约所承认的各项公民和政治权利的普遍实现。这是中国为实现联合国尊重人权的宗旨和原则作出的又一贡献。中国加入公约,还表明了中国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坚强决心,以及积极参加国际人权活动,认同人权问题上的共同国际准则的态度。多年来,西方国家一直攻击中国不尊重人权。中国的这一行动有力地批驳了这一攻击,也有助于消除国外一些人在人权问题上对中国抱有的偏见和误解。
  中国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对于加强我国的人权保障,进一步提高人权水平也将起到重要作用。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国家的基本政策。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签署公约以后,国家将会对人权保障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而为宪法所确定的“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宏伟目标的早日实现创造有利的条件。可以预期,随着公约在我国的逐步实施,中国人民享受人权的程度将会一天更比一天高。(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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