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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擅自扣留义务兵优抚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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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2-02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不可擅自扣留义务兵优抚金
  沈阳军区某部战士刘万武,1996年12月从黑龙江肇东市黎明乡巨发村入伍。按照家乡政府的优抚规定,刘家每年可享受优抚金2000元。1998年元旦,刘万武所在村的党支部书记袁国忠擅自代刘领取了1997年度优抚金,并将刘家欠村里的提留款及罚款共计1410元扣下。刘万武的父亲请人写信将情况反映到部队,部队发函要求袁国忠将强行扣下的款返还刘家。袁见部队追问此事,为推卸责任,便自己写了个优抚金收据,让不识字的刘父在上面按了手印,寄给部队,说钱是刘父领到手后主动交给他的。
  后来部队领导批准刘万武回家处理此事。刘几次找到袁国忠理论,提出:“我家欠村里的钱,理所当然要还。你不经我家同意,强行从优抚金中扣除提留款和罚款是违反政策的。”袁说:“我把钱给你,你不还村里的款咋办?就得这样扣,你爱上哪告上哪告!”
  刘万武无奈找到乡里,不料乡里一位领导竟和袁一个调子:你父母欠村里的钱,父债子还,扣你的优抚金是对的!
  据笔者调查,地方干部擅自将优抚金代扣提留款、集资、税费的现象并非个别,有的地方甚至强行要求义务兵用优抚金购买各种债券,参加各种保险,搞各种捐款等等。
  呼吁地方各级政府认真抓一下优抚金发放工作,纠正各种不正确的做法。
  辽宁凤城市驻军某部
  沈保卫 王顺树 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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