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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赠品伪劣也可索赔 自家林木也不能随意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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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2-02
第11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
专栏:事中有法

  附赠品伪劣也可索赔
  自家林木也不能随意伐
  一家服装商场为其商品促销,开展“买杉杉西服,赠雅戈尔衬衫”让利大酬宾活动。王某在该商场购买了杉杉西服一套,并获赠雅戈尔衬衫一件。王某买回就穿,不料一星期后衬衫即出现了扣子脱落、线缝断裂等质量问题。王某将衬衫送交当地商检部门检验,被告知此衬衫系假冒雅戈尔商标的伪劣产品。于是他找到商场要求退赔。商场以该衬衫是无偿赠送、不属商品为由,拒绝退赔。王某又通过消费者协会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后认定该商场知假赠假,在此次让利活动中有欺诈行为,遂责令停止此项活动,赔偿王某衬衫价款两倍金额共220元,并处罚款3000元。
  那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什么对这一投诉作出这样的处理呢?首先应当明确,附赠品也是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其次,附赠行为不是无偿赠送,它与民法意义上的赠与有着本质区别,消费者只有先满足了购买西服这一条件,才能获得附赠衬衫的权利。这种附赠实际上可理解成因为消费者一次性购买了两件商品而取得的一定折扣。
  因此,附赠品质量问题处理可适用国家有关法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是根据这些法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张国辉)
  村民赵某是颇有经济眼光的人物,10年前,刚刚划定自留山时,他就领着全家辛苦了一个春天,在山上种满了树木。10年后的今天,当年种下的树苗已长成了参天大树。赵某喜上心头,心里盘算着自己这绿色银行又增加了多少储蓄。
  今年5月,邻村一村民找到赵某,提出买点木料盖房,赵某提着锯子在自留山上放倒了10棵大树,换成了1500元现金。但没等他高兴几天,县林业局的执法人员就找上门来,对他处以罚款3000元、责令补种50棵树苗的处罚。赵某一下懵了:为何砍了自己所有的树木也要受罚呢?
  执法人员向他解释,自留山上的林木确实归个人所有,但他在采伐林木之前未申请并获得许可证。我国森林法第32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无证滥伐者要被责令补种5倍的树木,并处2倍至5倍的罚款。听了执法人员的法律宣传,赵某心悦诚服地认罚了。(陈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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