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3阅读
  • 0回复

打私谨防“私”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2-01
第12版(民主与法制)
专栏:法治论苑

  打私谨防“私”
  金海
  自7月中旬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以来,几个月过去了。10月25日,朱镕基总理出席国务院在广州召开的八省(区)打击走私和骗汇工作座谈会时,指出打私形势仍然严峻:“目前走私犯罪活动严重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扭转,各地反走私斗争的发展也很不平衡,决不能对取得的成绩估计过高。”
  这是十分清醒的认识和十分恰当的评价。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应该说,随着国门打开,走私作为“衍生物”由来已久。我们现在固然清除这一毒瘤的决心很大,手段很硬,但并非一蹴而就,一扫而光。细细想来,一些走私犯罪分子之所以胆大包天,为所欲为,确有海关、公安、工商等缉私执法队伍甚至包括某些军队、武警在内有蛀虫,为了一己私利,也参与走私、护私、放私。“外贼好治,家贼难防”,走私存在内外勾结,是造成一些地方打私不力的重要原因。
  硕鼠再大也是不敢明目张胆、招摇过市的。可是,最怕的是这些硕鼠之辈打起了某些重要部门所属公司和挂靠公司的旗号,甚至公然穿上了“执法”制服,混迹于抓耗子的猫的队伍。记得马克思曾经引用过一段话,意思是:资本家为了100%的利润,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走私猖獗,是因暴利所致,“没有不吃腥的猫”,打击走私首先必须防止猫之蜕变,净化打击走私的队伍,决不允许党政军机关、执法和司法部门办各种经营性公司,从事经商活动。
  打铁尤须自身硬。有些地方和部门觉得走私来钱容易,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往往是网开一面。轰动全国的山东乳山香烟走私大案,竟是县委书记带头走私,美其名曰大力发展“走私经济”。而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广东惠东大搞“罚款放私”,惠东党政一把手及公安、工商和打私办等六个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都沦为走私犯的同伙。1993年到1997年,5年间全国共查获走私案件9万多起,案值392.7亿元。这些案件虽说只是冰山一角,但从中不难看出,所有触目惊心的走私大案都涉及所谓的“后台”与“背景”。
  走私不是单纯的一种经济犯罪,而是严重冲击了国内市场和民族工业,偷逃国家巨额税款,加剧了部分国有企业的困难,破坏进出口管理政策和公平竞争法则,腐蚀了干部队伍,污染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打击走私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
  守住国门,无私则刚。由于走私犯罪分子追逐高额利润心存侥幸,一时收敛,但决不会罢手,还会寻找和腐蚀我们的执法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我们打私要谨防自家内部的私欲膨胀。去掉“私”字!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