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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福工程”为何造成国资流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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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2-01
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造福工程”为何造成国资流失?
  本报记者 梁小琴
  四川省广元市建设的天然气工程,原本是市政府为市民办实事的工程,如今却变成了“问题工程”、“胡子工程”,造成了上千万元国有资产的流失。
  1995年10月,广元市天然气公司(甲方)与四川宸宇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合营组建四川广元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燃气公司)。按协议,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80万元人民币,甲方占注册资本的55%,乙方占注册资本的45%。甲乙双方共投入4440万元,合资建设天然气工程,其中市天然气公司投资2440万元,宸宇公司投资2000万元,双方按出资比例分享赢利和承担风险。
  按照协议,合营的燃气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甲方任董事长,乙方任副董事长,董事会任命经理、副经理。然而,身为市建委副主任、市天然气公司法人代表、燃气公司董事长的韩大涛却没有很好地行使国有股东的控股权和行业管理职能,让不是控股公司的宸宇公司的人任总经理,把燃气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让了出去,使国有股东失去了对燃气公司的有效控制与管理。
  广元市天然气公司按照协议,于1995年10月将当时已形成的约1100万元的资产作为投资,全部交与燃气公司使用。但韩大涛把资产注册压在手里,既不组织评估,又不办理移交,市天然气公司多次催促也没有结果。1997年,市天然气公司新班子对已交燃气公司的部分实际资产组织了评估并经市国资局确认为1305.3万元,但韩大涛却说什么“实际到位只有678.5万元”,并以此否定广元市天然气公司55%的控股权。
  按照协议,天然气的管线建设工程由合营公司按照工程造价主管部门核定的预算发包给乙方推荐的有证施工单位。由于乙方推荐的施工单位拿不出相应的资质证书,工程造价也没有经过核定,市建委为此未发中标通知和施工许可证,工程发包未成立。但韩大涛却未与董事会打招呼,就擅自以燃气公司的名义,将工程发包给乙方推荐的新世纪能源公司(实为乙方所属公司),并且严重违反协议规定,既不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定造价,更没有经董事会讨论,将工程造价确定为每公里34万元,大大高出工程实际造价。据了解,这一工程和其他公司在相同时间建造同一标准的工程,每公里差价竟达12万元。以天然气管线全长91公里计算,仅此一项高估冒算,就给燃气公司造成上千万元的经济损失。此外,韩大涛还大量超进度支付工程款。
  工程到手,新世纪公司立即就转包给其他几个公司。由于一些施工人员素质不高、缺乏监督机制等原因,工程质量隐患严重,特别是管道防腐防漏不合格,有的管道竟然未除锈就上了漆;有的管线埋深不够,许多地方露出地面,十分危险。工程于1997年2月2日完工试通气,4月7日就发生气管断裂漏气的恶性事故,造成全线断气两天,漏气30多万立方米,经济损失30多万元,工程至今未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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