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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文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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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10-15
第1版()
专栏:社论

学习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文件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示我们国家的民主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巨大进步。毛泽东同志在这次会议的开幕词中指出:“我们这次会议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这次会议是标志着我国人民从一九四九年建国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这次会议有几个重要的文件,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关于国家组织的几个重要法律,毛泽东同志的开幕词,刘少奇同志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周恩来同志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陈云同志和中共中央其他领导同志的发言。对于这些文件应当进行一次认真的学习。
学习这些文件的主要意义是什么呢?
首先,通过对这些文件的学习,我们要从思想上明确认识,当前全国人民最主要的任务,就是以最大的努力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而奋斗。
我们的宪法是为建成社会主义社会而奋斗的宪法。毛泽东同志的开幕词指出这个宪法“将大大地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刘少奇同志在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中,就中国人民百多年来英勇斗争的历史经验和中国近代关于宪法问题和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作了概括的分析,指出一切企图按照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模型来改变中国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企图在中国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尝试和努力都失败了,只有中国共产党指出的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道路才是唯一能够救中国的道路,才能够获得成功。周恩来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说到,我国人民革命的根本目的,就是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下面,最后也从资本主义的束缚和小生产的限制下面,解放我国的生产力,使我国国民经济能够沿着社会主义的道路得到有计划的迅速的发展,以便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并且巩固我们国家的独立和安全。我国必须走社会主义的道路,这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是没有任何力量可以违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已经走上了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去年冬季中国共产党明确地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获得全国人民的热烈拥护。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把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这就进一步地向全国人民指明我们前进的目标,鼓舞全国人民为完成国家过渡时期的总任务而奋斗。
为了推进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事业,必须大大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用。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工人阶级政党,它的目的是要在中国建立消灭剥削、消灭阶级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把马克思列宁主义运用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中国共产党已经锻炼成为强大的不可战胜的力量。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遵循着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真理,正在把中国稳步地引向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共产党竭力巩固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基础——伟大的工农联盟,同时正确地保持和发展了同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的统一战线,使它服务于民主和社会主义事业。中国共产党坚决地维护党内思想的统一和严格的纪律,并且为纯洁自己的队伍不断地进行斗争。共产党员在党的号召下,在国家事业的各个战线上忠诚地从事斗争和工作,成为群众中的先锋和模范。全国人民已经看到中国共产党是自己的唯一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因此在宪法序言中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但是对于共产党员说来,指出这个事实却决不是叫他们骄傲自满,相反地,这只能加重每个党员的革命责任心,要求每个党员更加努力工作,虚心学习,更加密切地联系群众,为群众服务,以便对社会主义事业作出更多的贡献。
其次,通过这次学习,我们要进一步认识在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国内外条件和具体步骤。
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我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我国同苏联、各人民民主国家的牢不可破的友谊以及我国人民同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的友谊,就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国内外的基本条件。这在我国宪法的序言中已经有明确的说明。刘少奇同志在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工人阶级领导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标志着我们国家的根本性质,因此必须继续巩固和加强工人阶级对于国家的领导,不断地巩固和加强工人阶级和农民以及其他劳动人民的联盟。同时,我国在过渡时期还有民族资产阶级,在我国社会中,特别在各少数民族中,还有属于其他阶级成分的爱国的人士,我国现在的统一战线仍具有广泛的基础。在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中,伟大的苏联的慷慨无私的帮助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真诚合作和相互支持是极有利的国际条件。周恩来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详细地说明了我国在外交上的和平政策。我国巩固同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牢不可破的友谊,并重视和一切国家,特别是东南亚国家建立和平合作的关系,重视扩大和各国之间的经济和文化联系,这对保卫远东和世界和平有极大的意义,这也完全符合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目的。
关于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步骤,我国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为了贯彻第四条规定的方针,宪法在总纲的其他条文中又作了许多规定。这些规定乃是全部宪法的最基本的实质。刘少奇同志在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中,也着重说明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的过渡形式问题,通过和平道路来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问题,以及关于国家对富农采取限制和逐步消灭的政策的问题,我们要详细研究和彻底了解宪法关于社会主义改造的各项规定,因为只有弄清楚宪法指明的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步骤,我们才能在各项工作中遵循正确的方向而不致违反国家的根本方针,不走或少走弯路,才能既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又不放松一切必须进行的斗争。
再其次,通过这次学习,我们要系统地认识我国宪法和关于国家组织的各项法律所规定的国家制度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巨大意义。
我们国家的性质和职能同资产阶级国家的性质和职能有根本的区别。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一切国家机关都要依照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制和群众路线的原则,来指导自己的工作。依照这些原则,宪法和几项组织法对于我们国家的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职权范围和工作制度,都作了许多新的规定。这些规定表明,我们国家的组织和制度已更加完备,我国人民的民主生活将更加发展,更加健全。所有这些都保证我们的国家在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能够团结和动员一切社会力量,高度发挥人民群众和一切地方国家机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在这个基础上实行高度集中统
一的领导。我们要充分认识这些制度的精神和目的,以便正确地实施这些制度,并且在工作中发挥高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充分表现了我们国家的人民民主制度的优点。保证公民享受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利,保证它们不受侵犯,并且在发展经济建设的基础上努力扩充公民权利的物质保证,是我国一切国家机关的天职。一切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和人民团体的积极分子都应当向人民广泛地宣传公民的权利,使每个公民懂得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每个公民又应当自觉地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就是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依照法律纳税、服兵役、保卫祖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每个公民能够充分享受权利,也必须认真履行义务。这正是遵守宪法的重要表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成为守法的模范。宪法第十八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效忠人民民主制度,服从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这应当成为全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座右铭。
最后,在这次学习中我们还要充分认识,在我国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事业中,必须克服许多困难。
我们国家目前在经济上和文化上还很落后,距离建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要求还很远。我们目前所做的工作,虽然已经获得不小的成就,但也还存在着不少缺点和问题,因此我们没有任何理由骄傲自满。刘少奇同志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中说:“宪法规定我们的国家要建立社会主义社会,这当然不是说社会主义社会已经是现成的东西,也不是说我们可以坐着等它来到。我们面前还有遥远的道路,在这条道路上必然会有艰难,有曲折,绝对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周恩来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一面总结了建国五年来的许多成就,一面也指出了在我们各项工作中的许多缺点和问题。例如在工业方面,就存在着计划性不足、浪费建设资金、技术力量不足和技术管理不善等严重的问题。国民经济的其他部门也存在着和工业中相同的问题或者其他的缺点。在我们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中间,还存在着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分散主义的错误,还存在着空洞的不提出问题不解决问题的文牍,冗长的不经过准备不作出决定的会议,只会坐机关、开会、签公文而不研究业务、不熟悉情况、不检查工作、不接近群众的工作作风,机构臃肿、办事拖沓、纪律松懈、责任不明的现象。对于这些横在我们前进途中的困难和缺点,我们必须有充分的认识,并且在学习文件的时候,尽可能联系本身的工作加以克服。我们必须牢牢记住毛泽东同志在会议开幕词中的指示:“我国人民应当努力工作,努力学习苏联和各兄弟国家的先进经验,老老实实,勤勤恳恳,互勉互助,力戒任何的虚夸和骄傲,准备在几个五年计划之内,将我们现在这样一个经济上文化上落后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工业化的具有高度现代文化程度的伟大的国家。”
通过这次学习,明确地认识了当前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这一定会使我们的斗争得到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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