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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兵役法势在必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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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2-08
第12版(民主与法制)
专栏:委员论坛

  修改兵役法势在必行
  全国人大内司委委员 赵丛
  现行兵役法已经实施14年多。这期间,国际国内形势和作战样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兵役法的修改势在必行。
  1.现在,我军建设立足于打赢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这就不同于14年前了,科技含量增大,必须增加志愿兵的比例。
  2.从公民尽义务的意义上来讲,现行服役时间3至4年是长了。世界各国义务兵服役期限同我国相似的仅有3个国家。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兵役负担不合理,需要适当缩短服役期限。
  3.预备役人员的参训期间的误工补贴、军人退伍安置、违反兵役法规惩处等问题,为适应国内形势的变化,需要修改。提点具体意见:修改后的第42条,明确了由当地人民政府对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给予误工补贴,具体办法和标准在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规定之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但对补贴标准未作要求。建议参照现行兵役法,提出原则性要求: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预备役人员,不低于原单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对农村的预备役人员,不低于同等劳动力的收入。
  (摘自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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