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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莫忘精神慰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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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2-09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说长道短

  赡养老人莫忘精神慰藉
  路光仁
  子女赡养老人,使老人在晚年能够享受天伦之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子女对老人养育之恩的回报,也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如今,由于制度保障和绝大部分的子女基本上履行了赡养义务,我国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在物质上基本都能得到满足。但另一方面,因认识上的偏差,部分子女只是简单地认为从经济上满足老人的晚年生活就是尽了赡养义务,而或多或少地忽视了对老人的精神慰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做子女的应在精神上多给老年人一些慰藉,如常看望,多交谈,随时了解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消除老年人的不良情绪和苦闷,摆脱孤独寂寞。全社会也要为老年人的精神赡养提供条件,如根据老年人特点提供一些精神食粮,为他们的体育锻练、文化娱乐提供场所等,使老年人真正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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