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阅读
  • 0回复

青山一道同云雨——台商投资祖国大陆综述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2-09
第12版(香港和澳台侨)
专栏:

  青山一道同云雨
  ——台商投资祖国大陆综述
  本报记者 吴亚明
  十几年前,在改革开放政策的吸引下,台湾工商界的有识之士纷纷将目光投向祖国大陆。十几年后的今天,尽管台湾方面没有最终取消对祖国大陆投资的限制,但台商对祖国大陆投资方兴未艾。
  台资在祖国大陆的发展,使得两岸经济依存度逐步增强,互补互利的局面正在形成,也有力地带动了教育、文化、科技等其他方面交流的展开,从而为两岸的良性互动奠定了深厚的基础。
  台商到祖国大陆投资始于1983年。当时,台湾经济由于受到世界能源危机的冲击而低迷不振,岛内投资意愿低落,台商开始到海外寻找投资地点。而祖国大陆正开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在这样的背景下,台商开始到祖国大陆进行试探性投资。
  为鼓励台商放心地到祖国大陆投资,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明确台商到祖国大陆投资可以参照执行国家有关涉外经济法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与此同时,祖国大陆有关方面始终把保护台商权益的工作放在对台工作的重要位置上,1994年3月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则把保护台商投资合法权益上升到法律的层次。1995年1月31日江泽民总书记发表的《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中又强调“我们将继续长期执行鼓励台商投资的政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将切实维护台商的一切正当权益”。
  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执法检查并提出尽快制定《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意见。从1996年4月开始,外经贸部会同国台办等有关部门开始了《条例》的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他们广泛征求了包括广大台商在内的各个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并进行了大量的实地调查研究。目前,《条例》的起草工作还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上述一系列的努力,增强了台商投资祖国大陆的信心,使得台资成为祖国大陆吸收境外投资的重要来源。截止到1998年9月,累计批准台资项目40608个,协议台资金额401.3亿美元,实际使用台资金额206.3亿美元。台资占祖国大陆吸收境外投资的第三位。
  台商对祖国大陆投资的迅速发展,成为两岸经济关系发展的主流,也带动了两岸贸易的发展。目前,台商投资祖国大陆表现出以下特点:
  (1)投资产业广泛化,包括制造业、农业、房地产业、旅游业及服务业等。
  (2)投资类别多样化,包括劳动密集、资本密集与技术密集产业。
  (3)投资经营形态多样化,包括台商独资、合资、合作等。
  (4)投资地区广泛化,从东南沿海向内地的中西部地区扩展,许多省区市均有台资企业。
  (5)投资规模大型化,大企业、大项目投资明显增多,逐渐成为投资主力。
  台商投资祖国大陆促进了两岸经济的共同发展。包括台资在内的“三资企业”成为祖国大陆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从台湾看,促进了台湾的产业升级,并带动了对祖国大陆的出口,许多企业通过投资祖国大陆自身得到不断的发展与壮大,并取得相当可观的经济效益,祖国大陆已成为台湾最大的顺差来源地。从祖国大陆看,台商的投资促进了祖国大陆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有效地缓解和弥补了大陆建设资金的不足,增加了就业,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
  此外,通过建立台商投资企业,带进了一系列先进的管理经验,使企业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造就了一批新型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祖国大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经济实力进一步壮大,社会稳定,民主与法制建设日趋完善,为台商投资祖国大陆提供了大展身手的广阔舞台。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