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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好用好再就业服务中心——二论“两个确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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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2-10
第2版(经济)
专栏:

  建好用好再就业服务中心
  ——二论“两个确保”
  本报评论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作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一项根本性措施,是在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这是一项符合当前中国国情的重要措施,是在市场就业机制不健全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情况下一项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已建立起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并积极开展工作,受到下岗职工的普遍欢迎。服务中心为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但也应看到,有些地方的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比如,虽然建立了中心,但资金不落实,生活费没有及时发放;有些中心对下岗职工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没有跟上,导致服务中心的职能没能充分发挥出来。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好,将会影响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全局,必须高度重视。
  建好再就业服务中心,首先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设再就业服务中心重大意义的认识。在国有企业普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是深化改革的一个现实的必然选择。我们要用三年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要解决富余人员问题。否则,国有企业改革就不可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减人能否成功的关键是减下来的人员如何安排。我们不能像西方国家那样,把下岗职工一下子推向社会,使其成为失业人员。既能够使企业富余人员撤离岗位,又不是把他们简单推向社会,建再就业服务中心是一个好办法。
  进一步建好再就业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出中心的作用,当前一个迫切的问题,是要向下岗职工讲细讲透进中心后基本生活保障的具体政策,并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消除他们的误解和疑虑。比如,要让下岗职工明白,只有进中心,其基本生活才会有保障;进中心后即使三年不能再就业,到时也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费,不会出现生活无着落的情况;下岗职工进中心后,其养老、失业、医疗等项社会保险待遇不会中断,不会“老无所养,医无所靠”。当然,要想生活得更好,就必须尽快实现再就业。中心组织的技能培训,提供的就业服务,都有利于下岗职工再就业。不少地方的实践证明,只要我们把中央确定的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各项具体政策扎扎实实地落实到位了,把下岗职工进中心的思想疏通工作做细了,下岗职工进中心的顾虑消除了,一些地方出现的下岗职工不愿进中心的情况就一定会改观。
  进一步建好用好再就业服务中心,还要加快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步伐。再就业服务中心是一座桥,一端连着下岗职工,一端连着劳动力市场。只有加快中心的输出功能,做到稳进快出,中心才会活起来。因此,中心必须在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两方面同时下功夫,既要全力确保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又要下大气力抓好培训和促进再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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