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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志在学习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座谈会上强调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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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2-10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曹志在学习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座谈会上强调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本报北京12月9日讯 记者吴兢报道:今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推动这部举世瞩目的法律在全国深入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今天在此间召开学习宣传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座谈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志参加了座谈会。他说,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法律保障,是搞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
  曹志说,在贯彻落实这部法律的过程中,要同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有机地结合起来。《决定》中提出了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管理、全面推进村级民主决策、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监督的要求。这“四个全面推进”,应作为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核心内容。为此,首先要搞好民主选举。对那些以不正当手段或者暴力干扰、破坏选举的,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其次,要抓住村务公开这个关键,这是村民当家作主的真实体现。
  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充分发挥人大的执法监督作用。曹志要求各级人大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通过多种监督形式,担负起保证这部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的重要职责。他建议各级人大对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适时进行检查。执法检查应当紧紧围绕“四个推进”的落实情况,紧紧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检查要有重点,要有针对性,对干预村民自治、阻挠民主选举和不实行村务公开等农村中的敏感问题,要加大监督力度,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检查中要重视舆论监督作用,对严重压制民主、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曹志还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和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配套的地方性法规。
  民政部、司法部等有关部门和福建、吉林、山东、河南等10省市人大和有关委员会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发言,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金池作了总结性发言。会议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侯宗宾和副主任委员李九龙分别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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