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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节奏 规范程序——三论“两个确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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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2-11
第2版(经济)
专栏:

  把握节奏 规范程序
  ——三论“两个确保”
  本报评论员
  贯彻落实中央“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政策,进一步做好两个“确保”工作,必须注意加强对企业职工下岗工作的宏观调控,把握好下岗分流的节奏,规范下岗的程序。
  这是由我国社会保障能力和政府财力的承受能力决定的。减员增效、下岗分流是国有企业摆脱困境,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但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社会保障能力特别是失业保险金的支付能力还不能承受把大量下岗职工推向社会,如果职工下岗在一个时期内过于集中,就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现在下岗职工都要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其基本生活保障的费用,涉及到国家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已明确提出,要坚持减员增效与促进再就业相结合、职工下岗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把握好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节奏,搞好宏观调控。下岗分流不讲节奏,减员增效不讲宏观调控的急躁想法和作法,是不切实际的;不顾社会承受能力的“一哄而下”,以及个别企业搞轮流下岗,套取国家扶持政策优惠等作法,更要明确制止。今明两年,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还将进一步加大,越是这种情况,越要总揽全局,搞好统筹安排。
  加强调控,把握节奏,必须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对职工下岗不能放任自流,要建立职工下岗申报制度,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备案。二是要规范职工下岗程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谁下岗谁不下岗,不能经营者一个人说了算,也不能强迫职工集资、入股,搞什么“不集资就下岗、不入股就下岗”。更不能借安排下岗打击报复。安排职工下岗,要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企业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方案要充分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制定职工下岗方案的同时,要提出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促进再就业的意见,做到公平下岗,竞争上岗,使下岗的人服气,在岗的人有压力。这样,才会得到职工的支持,顺利完成下岗分流的改革。三要充分考虑职工实际困难,制定一些保护措施,避免夫妻双方同时下岗,尽量避免劳动模范、烈军属、残疾人下岗。
  当前,我们处在改革的攻坚阶段,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是众多问题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提出了一整套对策和措施,各地要根据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既要坚定不移又要稳步推进,使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开展起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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