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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法有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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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2-14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经济茶座

  于法有据
  皮子
  沸沸扬扬的自律价问题终于有了新的说法。近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制止低价倾销工业品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规定》依据《价格法》,明确了什么是低价倾销,即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自身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后果的。这就等于对前一阶段,一些行业协会以行业平均成本为标准制定强制性的自律价,对不执行自律价的企业进行处罚的做法说了“不”字。事实上,此前国家计委已经通知农用车协会停止实行农用车自律价。
  如何看待企业的降价行为,人们尽可以见仁见智,但是法律是有说法的,真要认定和处罚低价倾销行为,就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1993年开始实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今年5月开始实行的《价格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来说就是:对放开价格的产品企业有自主定价权,包括降价权,任何机构、任何人不得随意干预;企业也不能任意降价,除特殊情况外不能降到成本以下(企业在本企业成本以上降价就是合法行为);对低于成本降价的,由物价主管机关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其他机构没有处罚权。有的行业协会对本属放开的商品以行业平均成本为依据判定低价倾销,制定强制性的自律价,对不执行的企业收取违约金进行处罚,显然违反了有关法律,侵犯了企业自主定价权和合法降价权,越权行使处罚权。
  一些行业协会搞这种自律价,目的是为了制止低价倾销,维护行业秩序。其初衷不能说不好。但是办好事也不能违法,更不要说当前企业普遍降价有其客观必然性,是市场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的反映,合理降价对实现优胜劣汰促进结构调整有积极意义,不能不分青红皂白,统统视之为低价倾销。即使企业真的低价倾销了,也应有主管机关处罚,你有权举报、批评企业,但你无权处罚企业。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要健康有序运行必须有法律保障。在市场经济中,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团体,都要依法办事,不能由着自己的性子来。改革开放20年,我们制定了一大批法律,现在再也不是无法可依的年代了,关键是要有法必依。特别是政府机构、社会团体更应严格执法,干预企业活动必须于法有据,不能看着不顺眼,就要管一管。我们的市场经济还不成熟,但这不能成为不依法办事的借口。认真贯彻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才能使我们的市场经济尽快成熟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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