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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逾千名,实购仅七人——家电销售分期付款为何门庭冷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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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2-14
第11版(经济生活)
专栏:

  咨询逾千名,实购仅七人——
  家电销售分期付款为何门庭冷落
  朱隽
  今年8月28日,北京百盛购物中心在四楼家电商场贴出一纸通告“百盛购物分期付款”,在京城大商场中率先推出家电商品分期付款业务。
  如今,时间已过3月有余,情况如何?
  业绩惨淡始料不及
  百盛家电部经理季虹告诉笔者,从8月28日到11月28日3个月内,前来咨询此项业务的消费者逾千人,但实际购买的消费者仅7人,实现销售10.2万多元。这7宗生意中卖出的为电脑、彩电、空调、洗衣机、冰箱、VCD、打印机、扫描仪等商品,其中第一宗生意成交于通告贴出的第三天,交易额最高的为1.9万多元。
  虽然商家在推出此项业务之前已经估计到初期的销售情况不会太理想,但是“十万多元”与“7人次”这样近乎惨淡的业绩也着实为他们始料未及。
  买方卖方两无奈
  大多数“只看不买”的消费者的理由是:分期付款门槛太高——偏高的货值起点、过短的付款期限。据了解,百盛公司在通告中提出的分期付款条件为:消费者须购买百盛指定的电器类商品且一次累计购物价格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全部商品金额在首期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首期付款金额为商品总价格的50%,以后每月支付商品总价格的10%及相应利息(按银行规定的月利率6.3525‰计算)。刚刚参加工作的王小姐直言不讳地告诉笔者,这样的条件对于像她这样月收入刚刚过千的人来讲根本起不到缓解经济压力的作用,“假如分期付款还要借钱,倒不如多借点儿一次付清算了。”
  有稳定收入的高先生的不满是:手续过于复杂。百盛规定:消费者须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由工作单位开具的“固定收入证明”;同时由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或公民提供担保,商家在3日内核查确认后方可签订购物协议。
  面对消费者的种种指责,商家既无奈又无辜。家电部季经理说,商场事先也考虑到了这样的条件会阻碍业务进展,但是他们在权衡再三之后仍“出此下策”,实在是迫不得已。首先,商场承受资金压力的能力有限。由于分期付款方式回收货款慢,企业占压资金多,在当前商业企业急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百盛此举已付出相当的代价。其次,商场必须规避风险。因为目前在各界尚未介入分期付款这一领域之时,商家推行此项业务意味着要独自承担到期无法全部收回货款以及该商品价格可能上涨等风险,所以付款期限越长,商场潜在的风险也就越大。
  信用消费待完善
  分期付款为信用消费。采取信用消费可以解决消费者一次性付款资金不足的困难,提前购得所需商品并实现其使用价值;对经营者来说,可进一步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提高企业声誉、树立企业形象,以此扩大商品销量,进而促进生产、流通及服务业的繁荣与发展。所以有专家提出,在买方市场的条件下,有步骤、有计划地增加信用消费,对激活消费市场,形成新的消费热点,是一股不可小视的助动力。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大件商品分期付款在发达国家能成为一种通行手段,是因为其信用消费制度完备,有一套保护商家和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措施,银行也有相应的一整套办法,同时个人的消费观念与承受能力也与我们不尽相同。
  因此,在我国推行包括家电销售分期付款在内的信用消费应该在国家政策支持的前提下,金融、保险等机构共同介入来分担风险,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各方权益,完善信用制度,同时要改变消费者长期以来的积累型消费观念及习惯。
  压题照片:本报记者 王景仁摄(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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