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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普有法可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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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2-14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北京科普有法可依
  本报讯 记者陈祖甲报道:《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已通过市人大审议,将在明年1月1日施行。
  《条例》规定:“科普活动应当坚持经常性和群众性的原则”;“在科普活动中不得将违背科学原则和科学精神或者尚无科学定论的主张或者意见,作为科学知识传播和推广”,禁止“以科学名义从事封建迷信、反科学、伪科学的活动”和“以科学名义传播不健康、不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条例》对科普的管理和组织、社会责任、科普场所、科普工作者、保障措施以及奖励和处罚等作了规定。
  吴英?、顾方舟、王绶琯、李泽春等科学家和科普作家十分赞赏这个《条例》的出台。他们认为,科学技术的普及是“科教兴国”的基础。当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把向公众传播科学技术作为一项社会活动。科普工作所达到的深度和广度,已被看作衡量一个国家科技发达程度和评价国力的重要标志。他们说,《条例》给科普工作提供了法规的依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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