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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政机关非金融类企业脱钩工作小组负责人指出 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年底前必须脱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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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2-15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央党政机关非金融类企业脱钩工作小组负责人指出
  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年底前必须脱钩
  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 (记者韩振军)中央党政机关非金融类企业脱钩工作小组负责人今天在此间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中央党政机关必须在今年年底以前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完全脱钩。对企业领导干部、党的关系、财务、资产的管理,按照脱钩企业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处理。
  这位负责人说,这次脱钩的范围有明确的界定,“中央党政机关”是指中央党的机关、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政协机关。其中,“党的机关”是指“党的纪检机关和党的工作部门”,“国务院各部门”是指国务院组成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须脱钩的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或企业集团,暂不包括党中央、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鉴于国防科工委、铁道部、信息产业部(限于通信运行企业)、中国民航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目前正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组建企业集团的工作,此次脱钩暂不包括上述部门。各部门所办的各类咨询公司,无论属企业或事业单位,均一律与各部门脱钩;各类会计、审计事务所按国家已经出台的有关规定,一律与各部门脱钩。各部门所属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科研、设计单位,以及机关服务中心所办的福利性、保障性经济实体,暂不包括在本次脱钩之列。鉴于各部门在境外设立的企业的脱钩工作情况比较复杂,暂不列入此次脱钩之列,由外经贸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境外企业的脱钩问题抓紧研究提出意见。
  这位负责人说,脱钩工作将分金融类企业和非金融类企业两条线进行。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参加,成立工作小组,负责金融类企业的脱钩工作;由国家经贸委牵头,中央大型企业工作委员会、人事部参加,成立工作小组,负责非金融类企业的脱钩工作。
  这位负责人指出,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非金融类)脱钩工作,将按照“全面清理、统筹规划、区别对待、分步实施”的要求进行,在职能、财务、人员、名称四个方面切实实现脱钩。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做到:第一,各部门直属的各类企业,一律与主管部门解除行政隶属关系,各部门不再作为主管部门直接管理这些企业。第二,原由各部门管理的企业,与主管部门脱钩后,属于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主要行业的重点企业,其领导干部职务由中央管理。其他企业的领导干部职务一律按属地原则,交由地方管理。党的关系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情况分别划转。第三,原由各部门管理的企业,在财务上与原主管部门彻底脱钩后,属中央管理的企业,其资产管理及有关的财务关系由财政部负责;属地方管理的企业,其资产管理及有关的财务关系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所有企业都要按照属地原则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第四,各部门移交中央和地方管理的企业,必须是能够正常经营运行的企业,移交企业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有关债权债务一并移交;如属资不抵债、亏损累累的企业,必须由原主管部门负责停产整顿,或者关闭安置,妥善处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对中央党政机关移交地方的企业,将按政企分开的原则,切实做好有关工作,不能将接收的企业层层下放。
  据这位负责人透露,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非金融类)脱钩工作,目前进展顺利。各部门均已对有关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并将处理意见报送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正对这些意见进行认真审查,研究提出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各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即行脱钩,然后在工作小组的指导、监督下,按照批准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由各部门对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分别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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