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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教 建立教育宏观监控体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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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2-15
第12版(民主与法制)
专栏:委员论坛

  依法治教 建立教育宏观监控体系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委副主任 冯之浚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富强、民主、文明的根本保证,并已列入我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这是我国治国方略向“法治”转变的一个里程碑。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在教育领域的具体实施。
  自《教育法》颁布以来,国家有关部门为它的贯彻实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使各项教育执法与监督制度的运行走向规范化,还要做大量的工作,否则还会继续出现诸如不依法增加教育资金投入、拖欠教师工资、义务教育不义务等违法行为,直接影响了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
  为此,一方面,主要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权力机构,监督各级政府的行为;另一方面,也要靠人民群众所享有的公民权利和所拥有的社会权力,监督政府依法治教。应尽快详细制定与教育法律、法规配套执行的各种指标体系,从而保证对执法情况进行量化检查和监督,特别是对教育经费等资金投入问题,应尽早制定与教育法有关规定配套的量化指标,以便对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同时还要对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国家有关部门则应以“九五”规划为契机,将我国现有的有关国家教育发展规模的统计数据和尚待建立的有关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指标,从宏观监控国民素质的角度重新审定,及早建立以监控国民素质的发展变化为目标的宏观教育监控体系。
  建立教育宏观监控指标体系,可以使各级领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级教育系统的运行状况的客观数据和科学的信息,提供类似经济发展指数的国民素质开发指数,从而为国家制定和调整社会、经济发展政策提供更为科学、客观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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