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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再就业是根本任务——四论“两个确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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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2-17
第2版(经济)
专栏:

  促进再就业是根本任务
  ——四论“两个确保”
  本报评论员
  对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首先要组织他们全部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使其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但这不是最终目标,最终还是要千方百计促进其走出再就业服务中心,实现再就业。因为,对于大多数下岗职工来说,只有实现再就业才是解决生活保障问题的治本之路。
  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后,基本生活费的来源主要是靠企业、财政、社会支持三家来共同负担的。今年以来,各地在筹措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方面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使绝大多数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但也应该看到,如果只给下岗职工发生活费,而不想办法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不仅各方面的资金承受能力难以维持,而且也难以使下岗职工从根本上摆脱困境。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办法,就是尽量减少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沉淀,做到多进快出,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前一段时期,一些再就业服务中心忙于筹措资金,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而对培训下岗职工重新上岗的技能、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信息方面做得不够。今后,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同时,将工作重心更多地转到促进再就业上来。
  需要指出的是,国家规定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可停留三年时间,并不意味着每位下岗职工一定要在中心呆满三年,而是实现再就业,鼓励下岗职工越早离开中心越好。那种消极等待三年期满让下岗职工离开中心的思想是不符合中央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宗旨的。
  促进再就业,要加快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下岗职工的再就业主要应是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的。这方面各地已创造出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如上海覆盖全市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大连市运用现代手段承诺为下岗职工提供“即时服务”,青岛市服务到企业、街道的劳动力市场工作网等,在促进再就业上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这些做法值得借鉴和学习。当然,我们还要看到,有不少地区劳动力市场建设工作还没有跟上,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还不够周全和便捷;有的地方市场秩序不够规范,非法劳务中介、虚假招聘行为、收费多服务少等现象还比较普遍,这些都需要引起有关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改进和纠正。
  促进再就业,还要加快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市场就业机制。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明确提出,我国实行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要适应新的形势,坚持用改革的思想、改革的办法、改革的措施来促进再就业,特别要抓好转变就业观念,拓宽就业渠道,加强职业培训和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的工作,进一步改革大锅饭、铁饭碗的劳动用工制度,推进全员劳动合同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和深入。这样,不仅有利于解决现已出现的下岗职工问题,并且可以有效地避免国有企业产生新的冗员,起到“截流”作用。从今后看,随着市场就业机制和失业保险机制的不断完善,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历史使命将会转由劳动力市场来承担。
  新的一年就要到来了。展望明年,我们还将面临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等许多艰巨而意义深远的使命。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这项工作一定能够做得更好,取得更大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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