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7阅读
  • 0回复

尉氏县非法占地行为猖獗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2-17
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尉氏县非法占地行为猖獗
  本报记者 王斌来
  土地是十分宝贵的资源和资产,应认真保护,但河南尉氏县土地管理局不仅没有认真履行其依法管理土地的神圣职责,反而下达罚款任务,借清查非农业建设用地之机违法办理土地手续,致使全县非法侵占耕地和非耕地行为愈演愈烈。
  在尉氏县土地管理局分摊给下属各部门的1998年收费(大部分为罚款)任务表上,清楚地标着各部门的任务数:征地股60万元;监察队30万元;地政股18万元;评估所6万元;监察股6万元;法制股6万元,合计126万元。截至今年6月,各部门完成任务377149元,完成比例为29.9%。据介绍,罚款标准为每平方米5—15元,所收款项上交县财政以后,再返还一部分归土地管理局使用。由于土地管理局的重“罚”轻“管”,尉氏县的非法占地事件屡屡发生。
  开封拖拉机制造厂是尉氏县洧川镇湾李村村办企业,该企业在1996年开始动工兴建时就因未办用地手续受到罚款、补办手续的处理。今年7月上旬,该厂又占用湾李村第一、第二村民小组的耕地兴建开封拖拉机厂二厂。尉氏县土地管理局7月30日发现该厂在没有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耕地55.5亩。对这样一起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尉氏县土地管理局却没有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制止。12月4日,记者来到非法占地现场,看到被占耕地上一幢幢厂房已基本建成。
  在尉氏县大桥乡孔家村郑周公路北侧,有一个占地60多亩的在建娱乐度假村。尉氏县保安公司经理张海涛从1996年开始投资建设,至今已投入300多万元。记者看到,娱乐度假村的主要建筑框架和一些别墅已具雏形。今年1月,张海涛与孔家村签订了一个私自租地协议,商定租地100亩,租期40年,年租金4万元。这里开工建设了3年,业主未办过任何用地手续,县土地管理局称今年5月才发现这起违法占地,真不知土地监察人员到底在忙什么。
  非法占地在尉氏县十分猖獗,与县土地管理局的执法经常不到位有很大关系。据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的同志调查,今年3月,大马乡粮管所擅自占用耕地15.94亩建了一座仓库,应处罚款15万余元,但实际到位的罚款仅为5万元,该拆除的建筑也没有拆除。今年5月,县土地管理局发现尉氏县交警大队占用大营乡林场4.12亩非耕地建了大营巡逻中队用房,随后下达了处罚文书,交警大队没有接受,土地管理局的处罚从此便没了下文。
  尉氏县土地管理局不仅对有关单位违法占地执法不严,而且其自身也执法犯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和河南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从1997年4月15日起冻结非农业建设用地,但尉氏县却顶风违法批地,如尉政土(1997)98号文《关于尉氏县城建所征用土地报告的批复》批准使用耕地2.93亩、非耕地0.23亩,用途为建住宅。该文件的批准日期是1997年11月23日,这一批文使中央有关文件成了一纸空文。县人民政府征地的审批权限只有耕地3亩以下、非耕地10亩以下,为了达到在县里审批的目的,县土地管理局采取了化整为零的手段,即把同一使用人申请的土地分两次分别报批。1997年9月9日,开封市政府下发文件,要求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对1991年1月1日至1997年4月15日发生的违法用地案件可根据规定补办用地手续。尉氏县借机把本来是冻结之后发生的一部分违法占地案件虚构事实搭车补办了“合法的”用地手续。
  尉氏县非法占用土地现象已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他们已决定全面清查土地批文,并决定县土地管理局局长宋新宽停职检查。
  编后
  近年来,一些地方乱占耕地、违法批地、浪费土地的现象屡禁不止,尉氏县非法占地就是比较典型的一例。其中暴露出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一些用地单位和个人依法用地的意识淡薄,亟待加强教育;另一方面,个别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执法不严、知法犯法,更应该引起重视。身为土地执法部门的尉氏县土地管理局对于“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不会不知不懂,但是他们却热衷于以罚代管,甚至不惜弄虚作假为他人违法办理用地手续,造成该县非法占地行为猖獗,原因何在?应认真查一查并作出严肃处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