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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税收政策得到明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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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2-18
第2版(经济)
专栏:

  外资企业税收政策得到明确
  本报北京12月16日讯 记者龚雯报道: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就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了今后对这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通知指出,对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执行到1998年底,不再延长。对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实行的不征不退政策,即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办法,从国内采购原材料照征国内税收,最后一道出口环节免税,进项税额不予抵扣也不退税的办法,继续执行到200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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