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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高教法座谈会举行 李岚清希望实施好高教法促进高教事业深化改革健康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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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2-18
第4版(要闻)
专栏:

  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高教法座谈会举行
  李岚清希望实施好高教法促进高教事业深化改革健康发展
  本报北京12月17日讯 新华社记者尹鸿祝、本报记者董洪亮报道: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将于1999年1月1日施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天在京召开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高等教育法》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请主持会议的同志转达,希望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全社会认真学习宣传高教法,认真贯彻实施好高教法,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以新的面貌跨入21世纪。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珮云在座谈会上讲话指出,高教法的颁布和施行,对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实现依法治教和推动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权,通过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督促和支持各级政府将贯彻高教法真正落到实处。
  教育部部长陈至立讲话强调,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高等教育法》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坚持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加强和完善党对高校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责任制,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要依法履行职责,实行民主管理。二、继续推进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改革,逐步落实高教法关于设立高校审批权限的规定,以利于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经济、教育的发展水平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当地的高教事业。三、进一步落实高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各项规定,学校要依法自主办学。四、加快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展高教事业。五、积极培养适应21世纪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质量人才,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搞好教学、科研和其它工作,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六、加强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和条件保障,采取措施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座谈会上,北京市教委主任袁贵仁、北京大学党委书记任彦申、首都医科大学校长徐群渊、北京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院长李永涛等发言。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朱开轩主持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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