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阅读
  • 0回复

四部局通知严禁开办药品集贸市场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2-22
第2版(经济)
专栏:

  四部局通知严禁开办药品集贸市场
  本报北京12月21日讯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监察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严禁开办或变相开办各种药品集贸市场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对以药品展销中心、药品信息中心、国药城、保健品批发市场、中药材市场等名义变相开办的名贵药品集贸市场都必须依法予以取缔。《通知》强调,不得将国有药品经营企业承包或部分承包给个人,或者转让或出租其证照。药品经营企业的证照不得易地使用。药品经营企业内的柜台不得出租。《通知》重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门均无权审批开办中药材专业市场”。(张冀湘 何秋荣)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