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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法制讲座上要求 学习民主法制理论 积极推动依法治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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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2-23
第1版(要闻)
专栏:

  李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法制讲座上要求
  学习民主法制理论 积极推动依法治国
  本报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傅旭报道: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办第六次法制讲座。李鹏委员长主持讲座并发表讲话。李鹏说,20年来,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我们举办法制讲座,学习民主法制的理论和知识,提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水平,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积极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也是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一个纪念。
  李鹏说,20年前的今天,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闭幕。这次会议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沉重教训,作出了“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重大决策。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上的一次飞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从此,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李鹏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反映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规律,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走依法治国之路,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必将取得更大的成就。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确定下来,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新的里程碑。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二十周年纪念大会讲话中总结十一个方面的历史经验,其中的第六条就是“必须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关于我国古代法制文明,李鹏说,我国是文明古国,中华法制文明源远流长,内容丰富。由于法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不同的社会形态,有着本质不同的法制。因此,我们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认真分析总结我国几千年来丰厚的法制遗产和经验教训,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批判地继承有益的法制建设经验和法学研究成果。同时,对于外国有益的立法经验,我们也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批判地加以吸收。
这对于我们今天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很有益的。
  李鹏强调,我们正在从事的法制建设是全新的,是为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的。改革开放20年来,我们已经建成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要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面临的立法任务任重而道远。
  今天讲座的主讲人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晋藩,他以《中华法制文明的世界地位与近代化的几个问题》为题,讲了3个方面的内容:中华法制文明的内涵、中华法制文明的世界地位、中国法制走向近代化的思考。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谢非、姜春云、王光英、程思远、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彭珮云、何鲁丽、周光召、成克杰、曹志、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秘书长何椿霖,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负责人听取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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