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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一批走私护私人员受惩处 原县长刘强辉等34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等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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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2-23
第2版(经济)
专栏:

  遂溪一批走私护私人员受惩处
  原县长刘强辉等34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等处理
  据新华社广州12月22日电(凌广志、简陈明)广东省湛江市日前在遂溪县召开走私护私案件处理大会,对遂溪县12宗走私护私案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这个县的原县委副书记、县长刘强辉等34人分别受到了开除党籍和公职等处理,并有23人被逮捕。
  原遂溪县委副书记、县长刘强辉,1993年5月擅自主持召开会议,内定对在遂溪境内缉获的走私货物给予“罚款放行”。自1993年7月至1995年2月,全县罚款放行走私汽车、香烟案件101宗,总值1.3亿元,只象征性罚款455万元,损失国家关税1亿多元。同时他还为江洪镇走私案件说情,庇护走私。原遂溪县委常委、人武部部长程家志,在兼任县打私领导小组组长期间,主动向刘强辉提出对缉获的走私货物“罚款放行”的建议,组织1995年1月28日走私香烟的武装护私活动。在1995年1月19日对走私8辆小汽车作“罚款放行”处理中,程家志的妻子收受走私分子贿赂1万元。原遂溪县工商局局长陈伟(后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决定应走私香烟货主或中介人的要求,商定每箱走私香烟罚款后,按货主或中介人提供的走私香烟的品种和数量,给予办理查处走私香烟的《处理决定书》等整套虚假证明文书,致使走私分子在1995年1月至4月,11次用虚假证明材料作掩护,走私香烟7698箱,价值2244万元,而工商部门只象征性收到罚款27万元,造成国家损失关税17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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