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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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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2-2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
  任言实
  最近一段时间,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的媒体和人士,就中国司法机关对徐文立等人涉嫌颠覆国家政权依法进行审判一事,制造舆论,指责中国“镇压持不同政见者”,并耸人听闻地攻击中国人权状况“倒退”。这显然是对中国人权状况的歪曲和对中国人权政策的无知。
  徐文立等人勾结境外敌对组织和敌对分子,接受境外资助,从事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中国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对徐文立等人进行逮捕,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判决,这完全是一个法治国家依法办案的正常司法活动,纯属一个主权国家的内部事务。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的传媒和人士将中国依法惩处犯罪的正常司法活动指责为侵犯人权,是毫无道理的,是蓄意混淆正常的司法活动与人权问题的界限。
  惩处犯罪与保障人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惩处犯罪说到底也是为了保障人民的人权。因为不依法打击包括颠覆国家政权在内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的安全与法律的尊严和秩序,就无法使人民的人权得到有效的保障。正因为如此,一方面,中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集会、结社、信仰等自由权利,公民行使这些权利和自由依法受到保障;另一方面,宪法规定,公民行使这些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它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中国的法律规定与国际人权公约是一致的。联合国《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至第22条在规定信仰、言论、集会、结社等自由权利的同时,也明确规定行使这些权利依法要受到必要限制,如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道德以及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等。
  徐文立等人利用境外资金从事颠覆中国合法政府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中国司法机关为保护中国人民的人权和维护法律的尊严,对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无可非议。事实上,对于这样的违法犯罪活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是不会允许的。美国法律连利用境外资金从事竞选都不允许,更不用说借助外国势力颠覆政府了。《美国法典》第18篇第2381至2391条对滥用言论、集会、结社等权利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规定了极为严厉的惩罚措施。其中,第2385条明文规定,任何蓄意“鼓吹、煽动、劝说或讲授”推翻或摧毁美国政府的行为,包括为此而“印刷、出版、发表、传递、出售、分发或公开展出任何书写或印刷品”,均要处20年徒刑或2万美元罚款或两者并罚。根据美国联邦法院历来在案例中的解释,言论自由的运用以不致妨碍美国宪法的规定为限,任何出版物的刊行以不得恶意诽谤政府或企图颠覆政府的存在为限。既然美国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的反政府活动,为什么中国依法办案就成了“侵犯人权”了呢?
  一些西方传媒和人士指责中国“侵犯人权”的主要理由是:徐文立等人是“持不同政见者”。众所周知,所谓“持不同政见者”,其本意是指持有不同政治见解的人士。从人权角度看,一个国家的公民不能因为其持有不同政治见解而受到歧视和惩罚。这是人权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是,这并不等于说,持有不同政治见解的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可以不受惩罚。在中国,公民的思想、言论自由受到法律保障,持有不同政治见解,而不触犯刑律者,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处以刑罚。而且,持有不同政治观点的人,与其它公民一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不受任何歧视,也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侵犯。只要不是闭眼不顾客观事实,就不会不知道,在中国,公民持有和发表不同的政见是一种非常平常的事,他们并未因此而受到歧视和惩罚。在我国的人大、政协中,就有各种政治观点、宗教信仰的人当选为代表、委员。但是,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人,不论其持有何种政治观点,只要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徐文立等人之所以受到法律的制裁,并不是因为他们持有不同的政治见解,而是因为他们从事了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无视徐文立等人的犯罪事实,将其说成是“持不同政见者”,将中国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犯罪诬蔑为“镇压持不同政见者”,这无疑是有意误导国际舆论,给中国脸上抹黑。
  当今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是完美无缺的。公正评价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不应着眼于少数几个人和一时一事,而应当用客观的、历史的眼光,着眼于总体情况和发展趋势。对中国的人权状况也应该这样来看待。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大力发展经济,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极大地提高了人民享受生存权、发展权以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权利的水平。在过去20年里,中国的贫困人口减少了2亿以上,12亿人民在解决温饱的基础上,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大大提高,民主权利不断扩大,其他各方面权利也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尽管由于自然、历史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中国在人权方面还存在不少有待改善的地方,但是,毫无疑问,中国人民现在正享受前所未有的人权和自由。美国等西方国家的一些传媒和人士总是无视中国人权的总体情况和客观实际,热衷于搜集一些所谓“个案”,特别是一些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案件,作为所谓“中国侵犯人权的证据”,把中国的人权状况描绘成一团漆黑,这是不负责任的,也是十分令人遗憾的。在中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只是极少数,把极少数人的犯罪活动依法受到限制说成是12亿中国人的人权状况,也就无怪乎他们一听说徐文立之流受到法律制裁就大呼中国人权状况“倒退”了。这种做法只能说明他们关心的并不是中国广大人民的人权,而只是支持极少数人妄图颠覆中国政府、破坏中国稳定的“权利”。
  促进和保护人权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目标,是中国政府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和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制定的一项既定政策。改革开放之初,中国政府在将工作的重点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就确立了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的重大政策。20年来,尽管遇到过这样那样的国际和国内风波,面临过来自西方世界的各种政治、经济和舆论压力,但是,中国政府的改革开放政策和促进人权的政策始终没有动摇,中国在民主法制建设和促进人权方面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不久前,江泽民主席在致“《世界人权宣言》发表50周年纪念会”的信中再次重申,中国政府要进一步推进人权事业,充分保障人民依法享受人权和民主自由权利。毫无疑问,中国的改革开放和促进人权的政策,现在和将来都不会改变。中国将一如既往地改善人权,开展与国际社会的对话和合作,促进世界人权的健康发展。一些西方媒体和人士以徐文立等人的案件为由断言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发生“逆转”,指责中国“政治改革倒退”,是对中国人权政策的无知。(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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