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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永敏因从事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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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2-2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秦永敏因从事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被判刑
  新华社武汉12月22日电 刑满释放人员秦永敏因从事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今天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经法庭审理查明,1998年11月,秦永敏为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密谋成立自称为“中国民主党湖北省党部”的非法组织,拟定了“章程”、“公告”,并与境外敌对组织联系,为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寻求并接受了其资助。自1998年3月以来,秦永敏还以多种方式煽动颠覆我国家政权。法庭在听取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秦永敏的行为已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罪行重大,又系累犯,应依法惩处。各界群众以及秦永敏的家属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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