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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业分支机构税收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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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2-23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加强企业分支机构税收管理
  当前,一些企业为保持或扩大自己的产品在市场中的份额,大都在本地或外地设立分公司、营销点及办事机构等。随着企业分支机构的大量涌现,其税收问题也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分支机构“黑户”居多。调查发现,部分企业下设的分支机构,不论是独立核算单位还是非独立核算单位,均没有按照税法规定主动到当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少数单位甚至没有营业执照,致使税务部门不了解其生产经营活动,税收监控难以到位。
  二是分支机构主动申报纳税的少。国家《税法》明确规定,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分支机构,只要有具体的经营销售行为,就应当主动到所在地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然而部分从事产品销售,为用户提供修理、修配等应税劳务的分支机构,却把开发票、收货款和缴税都集中在企业总部,不主动向所在地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拒不履行纳税义务。
  三是分支机构的税金缴纳“漏洞”大。调查中发现,有的分支机构采取假停业、假注销的手段,长期偷逃税款;有的账目不全,收入少入账或不入账,从而少纳税;有的虚开发票偷逃国家税款;有的非法转移销售商品偷漏税款。
  企业分支机构的大量出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税务机关应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加强对企业分支机构的税收监督管理,对有偷漏税行为的要严肃查处,防止企业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税收管理出现“断档”或漏洞,避免国家税收流失。
  山东高密市国税局 孟凡强 孙公权 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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