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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利剑高高擎起——广东五起骗汇案透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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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2-24
第2版(经济)
专栏:

  “8·23”,利剑高高擎起
  ——广东五起骗汇案透视
  本报记者 田俊荣
  8月23日上午9时,由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组成的中央工作组10余人,携一口普通的手提箱,走进广东省公安厅指挥中心。箱子启封后,露出了一扎扎涉及金额达3.7亿美元的假报关单。台下来自广州、深圳、韶关、惠州、增城5地市的公安干警惊讶得张大了嘴。
  座中一位宽额瘦颐、目光如电的精悍老人缓缓站起,他就是直接领导破获张子强案的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朱明健。
  朱明健明白,假单是侦破骗汇案的唯一线索。此次中央移交给全国公安机关的首批19宗特大骗汇案中,广东占了10宗。为防止过手太多而泄密,他特意请中央工作组来粤移交,同时密召案发5地市公安干警,来个当场“开卷”,并当场定名为“8·23专案”。
  剥掉画皮骗汇原来如此
  不可小觑危及金融安全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和银行结售汇制度。经批准允许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进口商品和服务,只要凭有效凭证,就可到银行购买外汇对外支付。在货到付款的贸易方式中,这些有效凭证中最重要的是海关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它是进口的证明。
  通俗地说,如果没有进口这一事实,而是用假报关单等凭证向银行购汇,就构成了骗汇。因为只有有进出口权的外贸企业才能购汇,所以骗汇分子往往委托外贸企业,或假冒别的外贸企业,或虚假注册为外贸企业,向银行买外汇。透视深圳的一起骗汇案,便能洞悉一二。
  深圳某公司涉嫌用11份假报关单向银行骗汇632.5万美元,其中4份在深圳购汇!10月7日,深圳市公安局接到这些线索后,火速出击,该公司负责人被连夜叫来,却一脸愕然。原来公司自成立以来从未发生进出口业务,更未购过外汇。专案人员听罢直捶腿:有人假冒该公司骗汇!
  线索断了,只能转换方向。专案人员一头扎进付汇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福田支行,搜寻此次骗购外汇的人民币提供者。深圳鑫汇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很快进入视线。“鑫汇通”负责人阳某某被抓获并交待了他们假冒有进出口权的深圳某公司,用21张假报关单,从福田支行骗购外汇477万美元的犯罪事实。
  专案人员顺藤摸瓜,一举擒获假单制造者黄某某,在其住处进行了地毯式搜查。在阳台的破水壶里搜出一塑料袋海关公章,共9枚;在冰箱内的水果堆中,搜出海关专用印油1盒;在梳妆台下一个盛薄荷糖的小铁盒里,搜出11张报关单防伪标志;并在一个流动打印室里,搜出5份准备打上内容的空白海关报关单。制造假单的工具一应俱全,俨然一个“地下海关”!至此,案情大白。
  以人民币买外汇的骗汇行为,看似国家没有经济损失,实则害莫大焉。今年上半年,我国进出口贸易顺差226亿美元,但外汇储备仅增加了6.2亿美元,其中相当一部分外汇被骗汇分子骗购。外汇储备是当今国家的战略物资,它能保证对外支付,稳定人民币汇率,维护国际信誉,增强综合国力和抗风险能力。泰国在1997年7月2日,正是因外汇储备不足,无力干预汇市,才放弃了泰铢与美元的联系汇率,进而直接导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
  处心积虑只为有利可图
  预期变更骗汇有增无减
  惠州大亚湾新技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利某的供词令专案人员大吃一惊。从1996年5月起,利某便篡改、伪造进口报关单302份,从中国银行惠州分行骗购1亿多美元汇往香港。利某骗汇的一部分动机是为了骗税。我国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制度,旨在鼓励出口。利某看在眼里,计上心头。他勾结广东富海(惠州)发展公司总经理杨某某,在广西北海和广东揭阳大肆虚开增值税发票,塑造“购买商品”的假象,然后让先前骗得的300多万美元外汇作为“外方的购货款”回流入境,并搞到假出口报关单、假购货合同,进而造成“出口”的假象,从国税部门骗取出口退税590万元人民币。
  骗汇还有相当一部分动机是为了支付走私款。走私有两种形式:一是蒙骗海关,多进少报,偷漏部分关税;二是绕过海关直接入境。
  前者比如进100万美元货,报70万美元。但企业凭报关单只能从银行购得70万美元,还需30万美元外汇支付外国货主,怎么办?一些人便打起了骗汇的算盘。深圳骗汇案中“鑫汇通”负责人阳某某交待说,他有个在华东地区做计算机、工业自动化设备生意的香港朋友,惯用多进少报方式走私。一天,这位朋友求到阳门下,央其弄笔外汇打到香港支付。阳便以1美元2至3分人民币的“手续费”为其骗汇。
  后者可在云浮骗汇案中影影绰绰看到一些踪迹,但由于境内外有别,很难深挖下去。云浮骗汇案的犯罪嫌疑人罗某某交待道,提供巨额人民币资金让他骗汇的国内企业,一般同时告诉他一个香港账户,让其骗汇后迅速将外汇打到香港。
  洗钱也是骗汇的动机之一。一些犯罪分子在国内贩毒、贪污后,往往将赃款换成外汇转移到境外。
  不容忽视的是,一部分人对人民币有贬值的心理预期,导致外汇的官方价与黑市价形成一定的套利空间,有时差距可达1元人民币,犯罪分子便铤而走险。据云浮骗汇案的犯罪嫌疑人庄某某交待,他以平均1美元兑8.29元人民币、1港元兑1.11元人民币的汇率从银行骗汇1.2亿美元、1.1亿港元后,将美元以平均1美元兑8.42元人民币的汇率卖给罗某某,扣除其他成本后,获暴利500万元人民币。尔后,罗某某将港币以平均1港元兑1.12元人民币的汇率售出,赚取差价约200万元人民币。
  权威人士指出,近年来,走私、骗税、洗钱等犯罪活动沉渣泛起,使外汇需求陡然大增;加之一部分人对人民币有贬值的心理预期,使非法买卖外汇有利可图。这些,是骗汇活动猖獗的一大原因。
  法律空白骗汇有恃无恐
  部门疏漏作案有隙可乘
  法律对骗汇行为没有直接规范,加之银行、工商、海关、外贸企业的疏漏,进一步助长了骗汇分子的气焰。翻开云浮特大骗汇案的卷宗,从犯罪嫌疑人的一言一行中可见端倪。
  1996年初,惠州大野集团公司董事长庄某某在惠州的保龄球馆里结识了云浮市人民银行行长兼外管局局长杨某某,并引为“球友”,过从甚密。
  1997年2、3月间,在庄某某的请求下,杨带庄找到云安县进出口贸易公司副总经理伍某某说:“这是我的朋友,很有钱,想搞些外汇,你帮个忙。”伍某某见这是巴结杨的好机会,一口应承下来。伍将云浮市兴云外经贸集团公司的报关编号、账号告诉了庄某某,并伪造了兴云的印章。深圳港桂贸易公司法人代表罗某某则向庄提供了100万元人民币。这伙人遂从中行云浮市分行骗购港币100万元左右。
  第一笔骗汇尝到了“甜头”,但罗某某还不满足。他对庄说:“与其寄人篱下,不如自己注册公司干。”罗于是从其定居香港的姐夫处弄来身份证、回乡证等证件,于1997年4月25日成立了云浮市德兴车辆清洗有限公司。8月起,向中行云浮市分行大举骗汇。起先,罗、庄没有假报关单,中行云浮市分行不答应。云浮市外管局外管科长姚某某就为他们写便条:“云浮中行:请你行在某某账户汇美元多少多少,请你行给予售汇。”云浮中行屈服了。
  犯罪分子得寸进尺。1998年1月,他们又注册了美丽华电子有限公司、泰轩服装国际公司两家虚假公司,向云浮市中行、建行、外汇调剂中心疯狂骗汇。可笑的是,这两家公司出具的218份假报关单中,有188份居然是在注册时间以前的,面对这一弥天大谎,云浮中行还是“不折不扣”地出售了外汇。
  话分两头,这一骗汇团伙还一度在云浮市新兴县出没。1997年8月,云浮市人民银行行长兼外管局局长杨某某又带庄找到人行新兴县支行行长。庄大模大样拿出假报关单,要求搞点外汇。见支行行长心存疑虑,杨某某说:“怕什么?你们出问题,不是我来查吗!”
  据初步统计,罗、庄犯罪团伙共从云浮市骗汇1.2亿美元,1.1亿港元,国家宝贵的外汇资源就这样白白流失了。庄被捕后,还若无其事地说:“我看过报纸上的司法解释了,顶多关5年。这5年,我还能体验一下监狱生活呢!”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订的刑法,在当时逐步放宽外汇管制的形势下,对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直接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有逃汇罪。依刑法第190条规定,逃汇罪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对骗汇并未直接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司法解释,对骗汇等犯罪行为,分别按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非法经营罪、走私骗税罪等定罪处罚。但是,这个司法解释难以将新发生的各种违法行为悉数囊括,并且处罚力度依然不够。
  骗汇者多是高学历、高智商的知识阶层,见法律有空隙,便蠢蠢欲动。深圳骗汇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阳某某,34岁,着灰黄休闲西装,白净斯文,中南工大硕士毕业。他告诉记者,在作案前,他还派秘书去找过司法解释,没找着。后来从电视里听到骗汇500万美元以下只须行政处罚,觉得顶多罚款而已,就胆大了。
  银行管理不严,甚至与骗汇分子内外勾结,使骗汇易如反掌。云浮骗汇案嫌疑人庄某某向记者坦陈:“不跟银行一起搞,哪有这么顺利!”经初步调查,云浮市人民银行行长兼外管局局长杨某某从庄处受贿11万元人民币,外管科长姚某某受贿18.57万元。据统计,广东省勾结不法分子骗汇的银行干部职工被抓获的达11名。当然,绝大部分银行并未内外勾结,但也存在着一些误区,有的把售汇当作利润来源:银行结售汇差价可达4‰左右,售汇收入可观;并且以钱易钱,银行并无直接损失,比发放贷款还稳当。
  骗汇分子在作案前,一般要虚假注册公司,如何严格工商注册登记,切断骗汇分子作案的第一个环节,耐人咀嚼。有数字显示,深圳市“8·23专案”中涉案公司36家,1/3是虚假注册,蒙混过关的。云浮骗汇案中,德兴车辆清洗有限公司根本没有场地,工商部门注册时也没到实地查看。事后,记者采访了国家工商局,有关人士解释,在法规上确实没有硬性规定须实地查看企业地址。另外,按照外经贸部和国家工商局联合发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5条,“德兴”这家“外资企业”,若3个月内认缴资本不到注册资本的15%,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否则,“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但“德兴”成立3个月后,并无资本注入,依然凭借工商发给的临时执照招摇过市。对此,云浮工商部门并未吊销其执照。
  统计表明,在广州市的4起骗汇案中,银行曾将45份报关单向签发地海关发出核对真伪的信件。其中39份回复说是真单,但后来经海关总署重新鉴定,这39份全部是假单。这39份伪鉴别证明从何而来?据说,有的是银行让企业自己去核对,骗汇分子就又制造了一份假的鉴别证明。有的是骗汇分子买通邮递部门中间截留,尔后伪造海关的鉴别证明寄给银行。当然,毋庸置疑,也有的是从海关内部发出的。
  一些外贸企业为了蝇头小利,不惜为骗汇分子大开方便之门。广州的“府彬”、“亚大”两起骗汇案便是明证。中行广东省分行总务处职工林某某,“委托”广东省华联进出口公司等4家公司向省中行骗汇1.7亿美元。而堂堂的国有外贸企业乖乖就范,据说是因为每代理购汇100万美元可收1万至2.5万元人民币的“手续费”。
  有专家在分析对骗汇行为管理不严的深层次背景时指出,骗汇行为1995年就已有发现,但当时国际资本流入中国远大于流出,深深掩盖了这一行径。当时在外汇管理方面虽然也采取了一些防范措施,如要求50万美元以上报关单,银行在售汇前,须与海关进行二次“核对”,但管理思路主要还是侧重于防止游资入境套利等资本流入环节上。当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资本流向发生逆转,纷纷从亚洲抽逃到发达国家,中国的资本流入也大为减少,骗汇行为及其管理的薄弱遂暴露出来。
  一剑出鞘扼制骗汇浊流
  迫在眉睫完善法律科技
  骗汇是千里金融长堤的“蚁穴”,危及国家经济安全;骗汇是其他犯罪的“资金供应线”,走私、骗税、洗钱等借此生存;骗汇是动摇信心的“泄气剂”,大规模的倒外汇,令市场人心惶惶,预期黯淡。
  是可忍,孰不可忍。在“8·23”行动中,广东省公安机关全线出击,省公安厅和省外管局联合组成10余个工作组开赴各地,全省出动警力1000余名,先后审理骗汇案件98宗,拘捕、审查涉案人员200多名,查封账户1220个。此外,广东还协调19个省市区办案65宗,抓获、查控涉案人员100多名,冻结涉案账户238个。
  “8·23”利剑出击后,如今,广东省9月、10月10万美元以上报关单经审查,假单为0,而上半年20万美元以上报关单中假单占55%。并且,9月份起,结售汇出现了去年10月以来第一次顺差,当月顺差1.77亿美元。广东骗汇浊流已经得到扼制。
  硝烟过后,人们更加渴望法律的完善。据悉,国务院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草案)》。如果通过,将在刑法中增设骗汇罪,最高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硝烟过后,人们更加企盼技术上的保证。明年1月1日起,全国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将正式运行。届时,银行、海关、外管将实现大联网,海关将每张报关单电子底账数据输送上网,银行凭此对每张报关单真伪进行核对。企业从申购外汇到买到外汇,只须20分钟。
  硝烟过后,人们坚信,天空将更加湛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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