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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审议证券法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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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2-2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分组审议证券法草案
  本报北京十二月二十三日讯 记者胡健报道:今天下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证券法草案修改稿。委员们在审议中一致认为:此次证券法草案修改稿充分吸收了上次会议中委员们提出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更加符合我国国情,对证券市场作出的规范基本可行,这个法律草案已接近成熟。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厉以宁认为:此次证券法草案修改稿有一些较大的改动,例如把发行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设立发行审核委员会,该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来核准股票发行,而在条件成熟时,证券监管机构将核准证券上市的部分权力授予证券交易所行使。又如,对证券公司利用银行资金问题也有改动,如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提出:银行在收购、兼并上市公司时能否予以资金支持没有明确规定。又如,证券商承销配股或其它证券,占有资金较多,可否以证券作抵押向银行贷款。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清渭认为:证券法草案应进一步坚持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等基本原则,坚决堵塞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渠道和因素。如进一步严格界定内幕人员,严厉惩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其它违规行为;要加大对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增加透明度,防止腐败等。
  许多委员对如何防止财务不健康的公司经包装上市的现象提出意见。徐敦信委员认为:这种虚假上市,不仅坑害股民,而且对国家也有害。吴树青委员建议:对有意作假的公司和个人应该重罚。陆燕荪委员认为:最重要的是把好发行关,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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