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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关于中国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 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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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2-2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听取关于中国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
  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王雷鸣、王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向今天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提交议案,提请审议中国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草案。
  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春生就这部草案向会议作说明。他说,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关规定,国籍法将于1999年12月20日起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由于历史的原因,澳门居民的国籍问题比较复杂,尤其是葡萄牙后裔居民的国籍问题具有其特殊性。鉴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和副主席、终审法院院长、检察长等的任职资格,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资格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的签发范围、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确定等都涉及到依据中国国籍法确定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身份问题,尽早对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解释是非常必要的。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时,在不违反国籍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宽松的方式解决澳门居民的国籍问题。
  就草案中对澳门中国公民的界定,张春生说,草案根据中国国籍法和中葡联合声明的中方备忘录划定了澳门居民中中国公民的范围。由于历史原因,澳门有十余万中国居民持葡萄牙护照,按照我国政府的一贯立场,符合中国国籍法规定的中国公民资格的澳门居民无论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证件,都是中国公民。因此,草案规定,凡具有中国血统的澳门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含澳门)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国国籍法规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条件者,不论其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证件或身份证件,都是中国公民。
  关于草案有关自由选择国籍内容,张春生说,与香港不同,澳门国籍问题的特殊性表现为存在一个具有中国血统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统的葡萄牙后裔居民问题。正是基于这一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中国政府表明了无意强求在澳门出生的葡后裔居民做中国公民,允许其根据自愿的原则自由选择国籍的立场。为贯彻这一立场,草案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国血统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统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中国国籍或葡萄牙国籍。确定其中一种国籍,即不具有另一种国籍。上述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选择国籍之前,享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权利,但受国籍限制的权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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